特级资质申报信息化附件及工作安排WORD版_集团信息化工作计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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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特级资质类别对应工程设计资质所需设计类型对照表

附件2: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信息化考评表

一、考评原则

1、应用为主。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软件产品。不过多追求系统功能,信息化考评重在考察企业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偏远地区、境外工程,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确定数据的填报方式及录入时间。

2、强调效果。企业应重视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考察企业信息化应用成效、系统功能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

3、遵守诚信。企业必须按照考评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化资料。

二、考评范围

档案管理只对近两年(以申报日期往前推算)的竣工项目进行考评,项目管理只对在建项目进行考评。对于偏远地区、境外工程、3000万以下的工程,可不纳入信息化考评范围。

四、得分计算

1.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1至6项为保证性指标项,满分为100分。

2.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7项为加分项,企业满足指标要求给予加分,满分为5分。

3.项目管理为信息化考评的核心指标。

4.合格判定:信息化考评指标的最终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第2项“项目管理”指标项的得分必须大于等于30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安排

(2010年12月)

为了稳步推进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保证审查质量,拟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安排特级资质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就位范围

凡在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 2007 ] 72号)

颁布前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新的特级资质标准重新申请资质。

二、就位方法

(一)分批次受理

原特级资质企业所持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13日,自2011年3月1日至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拟分四批接受特级企业资质申请:

第一批为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3月1日至5月15日;

第二批为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6月1日至6月15日;

第三批为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

第四批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上述四个批次的安排,由各省区(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意向进行摸底并将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将适当进行个别调配,安排各批次及数量。

(二)分批原则

按照原特级资质证书取得时间,先取得证书的先申报。2001年

至2002年按照原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就位时,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一批申报。2003年和2004年间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二批申报。2005年至2006年间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三批申报。2007年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四批申报。

(三)实地核查

对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安排实地核查,由各省区(中央企业)交叉互审,我部可在每批中选择1-2家实地核查。其中设计铁路、交通和水利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

三、具体操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准备工作定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2月28日结束,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动员

2010年12月20日至21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召开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以及中央企业部署特级资质企业就位有关事宜,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

(二)试点试评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建筑市场监管司将选择3家企业(包括2家房建、1家市政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试评,以取得经验,培训专家。

(三)标准培训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建筑市场监管司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以及中央企业从事资质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特级资质企业就位实地核查培训,包括信息化。

四、初审部门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系统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稳定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化解有关矛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由分管建筑业的副厅长做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加强有关信息动态的掌握,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沟通。

(二)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批次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级资质申报工作。

(三)初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特级资质的申报解释工作,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相关事宜。

(四)初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特级资质申请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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