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业四_审计四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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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存货监盘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规定,存货监盘是指审计人员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可见存货监盘有两层含义:一是审计人员应亲临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二是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需要适当抽查已盘点存货。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存货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审计人员首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定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并考虑获取、审阅和评价被审计单位预定的盘点程序。存货存在与完整性的认定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且审计人员通常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存货的实地监盘对有关认定作出评价。根据计划过程所搜集到的信息,有助于审计人员合理确定参与监盘的地点以及存货监盘的程序。
3、存货监盘程序。存货监盘程序包括观察程序、检查程序、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三项内容。
(1)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将截止日存货的财务账面结存数与仓库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编制财务帐与仓库帐核对表,在表中列示财务帐与仓库帐的差异,并对差异的成因加以分析,填列于表中,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其后,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该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资料,确定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2)检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审计人员可以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也可以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3)存货盘点结束时的工作。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人员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应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所以上述情况下ABC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能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观察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是存货审计中最重要的步骤,被审单位不同意注册会计师实施盘点,在存货占总资产比重相当大的情况下,可认为是对审计范围的重大限制。11月25日被审计单位已自行盘点、被审计单位交货期临近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审计程序的借口。被审单位应当在11月25日前变更委托,使得ABC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能够观察11月25日的存货盘点。同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单位变更委托应引起注意,以免其中有诈,因为马某的辞职不足以导致被审单位变更委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坚持再次实施存货监盘。可安排在12月31日或之后进行,否则不得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