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校法制工作机构的通知_学校法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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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法制工作机构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冀教人[2005]31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法制工作有关机构。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长
成员:学校领导、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保卫处处长 主要职责:
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的领导机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⑴全面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利益的统一; ⑵研究制定学院依法治校整体规划,并组织落实;⑶指导学校依法治校有关文件的制定;
⑷研究领会上级有关依法治校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二、成立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宣传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教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保卫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实验室设备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法律顾问
主要职责:
法制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依法治校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审核学校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与办学行为有关的文件;
⑵组织协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⑶对学校各基层单位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
⑷受理或委托受理职工和学生的申诉;
⑸安排、协调法律顾问等有关事项。
⑹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设如下办事机构:
1.学生申诉委员会,挂靠在学工部,学工部部长任主任。
2.人事劳动争议委员会,挂靠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主任。
3.工伤事故鉴定委员会,挂靠在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设备处处长任主任。
4.普法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宣传部,宣传部部长任主任。
5.法律顾问团,挂靠在办公室。
以上办事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