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_幼儿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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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是指体现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律规范: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教师职务: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 一种裁制。
法律责任: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承担的义务性后果。
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幼儿园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结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幼儿园事故:是指入院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园长负责制的内涵: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它包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四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建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园内指挥系统。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
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教育法律规范: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教育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也称部门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在有关幼儿园收费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2、评估定类按类收费。
3、幼儿园不得以幼儿为牟利手段。
国家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1、教师资格分类。
2、教师资格条件。
3、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4、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有8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幼儿教育的任务有:
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
3、为提高基础知识的质量打好基础。幼儿园教师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事故的原因有:主要有四大原因:
1、制度问题。
2、设备问题。
3、教学管理问题。
4、儿童自身问题。
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1、幼儿园及其园长违反教育法承担的形式有取消任职资格、行政处 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2、对教师追究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或者解
聘。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须有必备的办院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的经费有哪些法定的来源:一般来说经费来源是财、税、费、产、社、基六个渠道。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从幼儿园的特点出发其经济来源主要是以下三个渠道:
1、举办者投入。必备的办院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设立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举办者的义务。A、国办幼儿园的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B、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C、家长交纳保育、教育费:在有关幼儿园收费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2、评估定类按类收费。
3、幼儿园不得以幼儿为牟利手段。
3、社会捐助。
幼儿园事故的常见原因:A、制度问题: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造成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B、设备问题:幼儿园内的设备陈旧、老化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就潜伏着幼儿园事故的发生C、教学管理问题:主要是教职工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包括:
1、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幼儿伤害。
2、违反国家有关的幼儿管理法规发生伤害。
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幼儿伤害。
4、安全措施保障不力。D、儿童自身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幼儿特殊体质成疾病原因引起伤害;另外是幼儿园、教师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方式并无不妥而属于幼儿心理承受能力极差造成的。
如何确定事故赔偿责任:在对幼儿园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幼儿园、二是监护人、三是保险公司。
当幼儿园及其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一般意义上讲有三种渠道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其他渠道主要是本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来说又通称非诉讼渠道。幼儿教师的权利: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试验,简称教育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简称管理幼儿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幼儿教师的义务:
1、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发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内部有哪些规章制度: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
幼儿园内部的规章制度有:
1、领导制度。
2、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奖惩制度。
3、作息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
4、作息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
5、安全保护制度。
6、教育、教研、科研活动制度。
7、财产管理和财务制度。
8、幼儿园与家长、与小学、与社区的联系制度等。
幼儿教育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1、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2、幼教事业发展方针。
3、幼儿园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
4、幼儿园设置管理规范。
5、幼儿园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规范。
6、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规范。
7、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
8、幼儿园工作人员规范。
9、幼儿园的内部管理规范。
10、幼儿园条件保障规范。
11、幼儿保护规范。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
1、公共性。
2、公益性。
3、多重性。
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
2、适用范围的广泛性。A、教育对象的广泛性。B、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A、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学生。B、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C、注重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正当权益。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1、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准则”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序划分,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
4、由
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
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校长和教师。
4、就学学生和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确定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的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举办幼儿园的准备性工作(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设置程序、办园主体):74 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权。
2、组织实保育教育活动权。
3、招收新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6、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7、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意义:
1、实行保育结合的原则,是幼儿教育的特点。
2、实行保育结合的原则,是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需要。
3、实行保育结合的原则,是我国特定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4、实行保育结合的原则,是当前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
1、幼儿园教育是非义务性。
2、幼儿园教育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
3、幼儿园教育强调保育与教育结合原则。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
1、诸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原则。
2、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原则。
3、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育原则。
4、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互作用原则。
5、幼儿活动主题性原则。
6、游戏为主,寓教于活动的原则。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
3、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
4、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5、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6、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7、重视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
8、重视使用普通话。
试论述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特征:特征:
1、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管辖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5、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在发生纠纷、争议时,可由教育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以解决,当幼儿园对教育行政机关裁决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
联系: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一致的,它们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指导作用,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是保证教育政策贯彻执行的一个主要手段。
区别:
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它虽指导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但它本身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2、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是必须做的行为,不为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靠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违反教育政策,虽受到党纪、政纪的制裁,也带有一定强制性质,但与教育法依靠的强制力在性质上不同。
3、规范和稳定程度不同。教育法的规定较具体、明确。教育政策的规定较原则、概括。法比政策更为稳定。
4、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制度后以条纹形式出现,起规范有特殊的形式。党的政策的表现形式多样,大多较原则,富于指导性和号召性,不具法的严格条文化形式,不包括制裁的内容。
结合你的工作实际,谈谈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基本要求有:
1、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
3、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
4、以游戏为基础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5、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6、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7、重视幼儿园于小学的衔接。
8、重视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基本要求主要抓好: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3、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4、提供合理的饮食,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
结合本园工作,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采取哪些措施:
1、要强化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保教结合的意识。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我们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要“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因此学习、贯彻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应该成为我们的必修途径,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能力。2,、要把保教相结合的原则,贯穿在幼儿日常生活中。因为幼儿一日生活中的每个环节都包含着丰富的保育教育的内容,所以我们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该把握时机,创造性的贯彻保教结合原则,抓好幼儿全面素质的早期培养。根据《制度》对幼儿园的生活制度、幼儿饮食、提个锻炼、卫生保健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相应规定:我们幼儿工作者一定为幼儿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为他们安排适时的教育活动、定时的进餐、合理的饮食、定时的锻炼。主动自觉地给予他们精心的照顾和热情的引导:重视对他们心理、生理健康的保护。
3、要创充一个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环境对人的成长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幼儿园的环境建设,是实施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幼儿园的硬件建设和设施要求上:都坚持要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国家确定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在防污染、防中毒、防危险的前提下,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使得保教结合原则的实行有更好的物质基础。并且要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因为良好的精神环境是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灵魂。谈谈你对教师资格制度的理解: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合格。从这些方面可以保障从事教学的老师们的素质,从而保证了教育质量。
填空题
1、国家实行学期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
4、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5、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6、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7、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8、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9、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10、我国国家教师制度包括: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
11、法律救济的渠道包括: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12、幼儿园是对3 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13、幼儿园大班人数一般为 35人。
14、幼儿在课间打追、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教师应负部分责任。
15、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16、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的法规是《幼儿园管理条例》。
17、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体现了智育方面目标。
18、幼儿园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
19、《幼儿园工作规程》有10章62条。
20、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21、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2001年颁发的。
结合你的工作实际,谈谈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有
1、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
3、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
4、以游戏为基础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5、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6、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7、重视幼儿园于小学的衔接。
8、重视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同时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到底谁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幼儿园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幼儿园赔偿责任既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然后幼儿园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及过错情况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追偿,或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
(2)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原告顾良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私立学校的学生。1995年 11月 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原告与杨发生相撞,导致原告眼、脸部受伤。经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 10级伤残程度。
原告顾称:原告按照被告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被告杨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 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两被告应对他的受伤负责。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 46066.3元。
本案中,到底谁应该对体育课上两同学相撞的受伤负责? 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学校应对两同学相撞的受伤负责。
(2)因为由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教职员工责任心差,引起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