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问答_技能提升补贴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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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问答

(手 册)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现所在参保单位为“在佳木斯市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即当前参保单位不欠费;

二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都属于参保单位职工,且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四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五是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二、个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

1、《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提供转出地为其出具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三、到哪里去申请补贴?

答:现所在参保单位在佳木斯市参保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政府八号楼543室);各县(市)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集材料,报市失业保险管理局审核。

四、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由个人提出申请。参保单位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第二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参保信息和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第三步:对拟发放人员进行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bz.jms.gov.cn/)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向个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相关办法,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五、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 一般职业(工种)。在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中,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第二档 参保人员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按1200元、1800元和2500元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科 8667727 事业科 8550833 私营科 8551088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822632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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