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联合会章程_世界华人联合会
世界华人联合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世界华人联合会”。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经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批准、由海内外热心弘扬中华民族智慧文化的华人群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国际化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
以《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章程》为基本活动准则,在(总会)所倡导的《圆融文化》的理论框架下,旨在对中华五千年来中华一族承继的'渊源智慧'进行系统研究、梳理、归类、探源,试图向世界华人及全人类揭示、展示“人来源于自然、和谐自然、归宿于自然”的'人天合一'的'公理性'规律。为海内外华人和全人类生存质量的提升服务。
以热爱祖国、仁爱为本、倡导博爱、众生平等、和谐社会、自然圆融为立会的基本理念。
以广泛吸纳、团结华人群体中之各界各类大德智慧学者,开展对中华智慧文化的探索交流为基本活动方式。
以弘扬优秀中华智慧文化,服务于海内外华人群体和全体人类,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倡导人类和谐发展、最终实现人类'福利大同'为唯一目的。
第四条、活动方式:
该会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华人区活动,意在于开启“智慧文化桥梁”作用,用“中华智慧文化”沟通海内外华人群体,组织'各界智慧大师'、'迂回参访'、'学术交流'、'专题智解'、'境外办学'等活动,横向服务于海内外华人社会及其全人类社会,使国内外'智慧大师的研学价值升华'和'海内外华人受惠于中华智慧'得到双赢。
1、通过推荐、自荐、实践选拔活动,广泛吸纳德才双馨的各类智慧学者入会,组成向海内外华人群体传播交流优秀中华智慧文化的基本队伍。
2、通过论坛、组织交流中华智慧文化作品,促进民间各界学士,对优秀中华智慧文化的探索,以期对代代承继的中华智慧文化进行正本清源,剔除封建实用主义的糟粕,还古人先哲:对'宇宙自然规律与人类万物生化关系规律'认知,其智慧渊源的本来面目,借以复兴正宗的优秀的中华智慧文化。
3、组织专题学术探究。
4、组织各界各类中华智慧文化'学者、学士、师、大师'对海内外华人群体进行交流服务活动。
第二章、会 员:
第五条、会员须知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区域民风民俗、认识并呵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并有志于承继弘扬中华智慧文化,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福利大同社会的理念。
第六条、会员条件:
1、志愿加入本会的所有有识、有德、有志、有能的海内外华人男女公民。
2、志愿加入本会的并具备一定汉语能力,有一定事业成就和影响的世界各族男女公民。(欢迎世界各族公民参加本会共同弘扬人类智慧服务于全人类)
3、志愿加入本会并主动缴纳会费。
4、拥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
3、对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参加本会的各项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觉维护本会形象、声誉、合法利益,不得在任何场所做有损于本会利益的事情。
4、积极了解和反映世界华人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积极宣传本会立会宗旨,推荐附和会员条件的各界各类智者、志者入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
经分机构集中推荐、或本会两名会员推荐、填写本人履历表、书面申请,经本会办公会议审批后,即 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证件:
会员证件,由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统一制作颁发。
制作会员证件,一律采用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中英文对照国际版,有效期贰年。第十一条、会 费:
本会会费按年度缴纳,每贰年缴纳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会员会费为240元(贰佰肆拾/年)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会员会费数额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组织方式:
第十二条、组织结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理事会所产生的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制订、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审批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受理会员提案;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大事宜。
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提名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名单,由理事会磋商决定。
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举行会议。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决定的事项须超过到会人数的 2/3 方能生效。
聘任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等由理事会提名常务理事会确定。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创会首届会长,兼任首届理事会理事长;采取推荐任命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方式组成首届领导班子,在换届时逐步过度到民主选举制。
首届常务理事,由国外各个支会或代表处负责人、国内各分会或办事处负责人担任,任期三年,换届时采取民主选举制。
会长是本会的形象代表,并兼任理事长,负责全面工作;是本会执行机构的主管,主持日常工作,对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负全责;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各支会、分会长、担任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第十三条、例 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定期或随机召开会议。
由会长、理事长决定例会。
秘书长负责组织例会事项的完备,适时召开办事机构会议、落实例会决议事项。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资格,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支会、分会、办事处、联络处选举或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所决定的事项须超过到会人数的 2/3 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
本会在各国建立的支会或代表处,在国内建立的分会或办事处。
如在泰国建立的分会,全称为“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泰国分会”;如在国内山东省建立的分会,全称则为“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山东分会”。
申请主办支会、分会的首任,必须是在社会有一定身份、有一定影响的仁人志士,提出申请和填写本人履历,经审核符合办会条件、并首次交纳一定数量管理费,皆可批准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五条、办公机构:
本会设立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运转。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职能需要选配。由本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用人原则,对有德、有志、有才的男性;对有女德、有魅力、凝聚力、函轩能力的女性,经审核、考察择优录用,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属于本会的分支机构。
为实现对中华智慧文化的梳理、探源、正本、承继、弘扬之目的,设立分类专业研究机构:
中华智慧文化佛学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道学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儒学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易经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宇宙公理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生命潜能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特异预测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民医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堪舆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玄学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兵法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儒商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诗书画艺术研究会“;
中华智慧文化民间杂家研究会(诸如:古建智慧、智慧、雕塑智慧、雕刻智慧、农艺智慧、工艺智慧、剪裁智慧、杂耍智慧等)。
设立中华智慧文化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各类学者、学士、研究员、师、大师资格及各学科研究成果的评审职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国家级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专才评定:
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专业人才的等级划分:
1、中华智慧(佛学、、、)大师
2、中华智慧(潜能、、、)专师
3、中华智慧(宇宙公理、)研究员
4、中华智慧(易经、、、)学士
5、中华智慧(兵圣兵法、)学者
大师资格——
有三十年以上治学经历,实践经验丰富,智慧成效已被公认,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其智慧应用中有很好的口碑;或在国家级活动、省级专业会议或省以上刊物上有获奖论文,受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
大师由本会直接评定聘任或由国外支会、国内省分会推荐,由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考评复审、备案、颁发证书。
专业师资格——
有二十年以上治学经历,实践经验成熟,智慧成效已被公认,其智慧文化
在国内外应用中有好的口碑;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会议或省以上刊物上有获奖论文,受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
专业师由国外支会、国内省分会推荐,由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考评复审、备案、颁发证书。
研究员资格——
有十五年以上治学经历,有实践经验,智慧成效已被公认,其智慧文化
在国内外应用中有较好的口碑;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会议或省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获奖论文,受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
研究员由国外支会、国内省分会推荐,由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考评复审、备案、颁发证书。
学士资格——
有十年以上治学经历,有实践经验,智慧成效有成功事例,其智慧文化在国内外应用中明显的评价;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会议或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受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
学者资格——
有五年以上治学经历,有实践经验,智慧成效有成功事例,其智慧文化在国内外应用中有一定评价;或在省级专业会议或地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受同行认可的专业人才。
由国外支会、国内省分会推荐,由中华易学研究会复审、备案、考评后颁发证书。第十八条、专业考试评定:
由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自下而上、分级实施。
对专业人才的考评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基础专业知识;
3、智慧实战实践;
考评内容、评定标准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经 费: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向中华智慧文化研究会缴纳的会费。
2、海内外同道志士、儒商助道、铸造功德的个人和团体的捐助。
3、主办会议或组织海内外智慧文化交流活动筹谋赞助的专项经费。
4、各支会、分会缴纳的管理费
建立严格正规的财务制度管理经费。
坚持费用来于社会、用于本会延续、发展事业、服务于社会的原则。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本会的财务资产管理,除符合所在国度的法律法规之外,并接受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的监督。
本会换届前接受世界华人联合会财务审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占有、私分和挪用。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有关规定执行,各支、分会据此可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