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管理责任书[优秀]_安全管理责任书客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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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以及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管理方
面的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
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本《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范围为:(注:填设备台数及型号)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二、本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科、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责任书》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工作。
四、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的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确保《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申请表》
申报之设备资料与现场实物的真实性,并监督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按规范要
求施工。
六、本《责任书》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总体竣工验收,依规定由特种设
备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并邀请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参加。
七、本《责任书》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总体竣工验收:系指已经法定检
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同意结束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并签署有关验收文件的活动。
总体验收时,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及市、县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应认真汇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总体验收表》,作为市、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注册依据。
八、总体验收结束后,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资料移交之日起建立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九、该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携有关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的标志是:对本《责任书》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发放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十、本《责任书》范围内特种设备在总体验收之前,该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一律由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负责。
本《责任书》范围内特种设备自总体验收并签署有关验收文件之日起,该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一律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十一、本《责任书》范围内特种设备未经总体验收,或者在总体验收后3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而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工程建设单位。
十二、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对于外地施工单位在本地承担的工程,本《责任书》范围内特种设备未完成总体验收前,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结清施工单位全部费用。否则,对于因安全管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使用单位支付。
十三、工程建设单位在总体验收之后,应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检查记录,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安全操作规程;
4、常规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十五、本《责任书》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科负责人: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填全称,盖公章)负责人:
工程建设单位(填全称,盖公章)负责人:
年月日(办理告知时由监察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