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路运政执法_道路运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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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路运政执法
—————安吉运管局 张东 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作为一位从事运管职业的执法人员,现将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改善对策的思考,供大家参考、与同志们共勉。
一、运政执法的几个难点
(一)、法律法规的不严谨,增加了运政执法的难度
运政管理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全过程的管理,执法也应当贯穿这个过程,道路运输行业的动态性较强,但法规的某些规定却隔断了对运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需要,造成了运政执法难以准确把握适当的切入点,比如《国道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就使得运政人员在实际中很难把握对“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理解,如果拦截后发现车辆各种手续齐全,无违章行为,那么是不是就属于稽查人员违反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但是不拦截又无法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这就给稽查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困惑,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其次,执行难也是目前运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阻碍。
在运政执法过程中,执行力很难落实,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稽查活动中调查取证难。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有违法业户闯卡事件,执法人员遭辱
骂、被殴打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加之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使我们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处罚程序实施执行难。实施行政处罚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经济承受人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递条子,说情风较严重。找你不成,找你亲戚朋友,找你上级领导。四是说情不成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找来家里老小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到执法者的家里去闹事等等手段来干扰执法。
3、源头监管秩序维护难。现阶段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依然处于规模小、粗放型、低层次状态,存在着市场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运输效率低,加上部分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业管理存有抵触情绪,导致运管机构无法对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黑车”冲击客运运输市场现象较为严重,处罚取证又困难,而且他们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车辆状况极差,处罚很难实施,单凭几个执法人员去检查形不成气候,导致围攻、谩骂执法人员的有之,和你打游击战的不乏其数,合法经营者苦不堪言,执法者也很难处理好局面。
4、违法定性难。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难以界定,以客货运输为例,为便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而购置使用的小型货车,是否应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证;执法检查中,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购车辆载货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二是非法营运罚款规定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难以掌握。对处罚的数额如何裁量,法规没有明确,这就难免发生同案情不同
处理结果的现象,客观上导致运政执法部门“办人情案”“随意办案”问题的出现。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
(二)、执法对象抵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少数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身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对运政人员的日常稽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的讽刺挖苦、恶语中伤、煽风点火,鼓动群众围观闹事,甚至暴力抗法,认为大闹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以过激行为对抗要挟管理部门,达到其个人目的。
(三)、运政执法队伍老龄化,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运政管理队伍经过多年的实践锻炼和岗位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工作方式已渐渐由“人治”走向“法治”,“四难”现象普遍减少,但由于行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部分工作人员产生了“职业疲劳”,加上运政部门多年未招收新鲜血液,执法队伍的老龄化程度日益显现,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主动型较差,创新工作能力不足,业务开展和管理能力也相对较低。以安吉运管局为例,正式在编人员只有38人,其中还包括虽在编却外派驻企的人员,且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招收的人员,老龄化程度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质量的措施及思路
(一)、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运能力
以执法比武、执法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性
制作笔录要完整。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细节:
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
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
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地点不能笼统含混;
4、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有什么相关证件;
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
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结论;
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收集物证要有针对性。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是要注意证据的三个条件,即:
1、收集直接证据,如非法营运客车自制的叫车名片,机动车保险证上界定的车辆营运性质;
2、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修理的发票、合同,售出的客票;
3、注意证据的取得方式、方法必须是正当、合法的,这是证据能否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关键。二是要注意证据文书制作,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要搞清被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取证人不愿意签字一定要注明理由,同时要将证据凭证及时地交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手中。视听材料要注意明析性。
(三)、慎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执法权威和公正
《国道条》罚款额度比较高,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增大,运政执法人员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人性化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切忌像自由菜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还价,尤其是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罚态度款,同样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伤害,同时这也会严重损害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四)、严格程序流程,把查处案件办成“铁案”
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五)、综合治理,促进和提高运政执法质量
改善装备,提高取证技术能力,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效率。部门联动,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增强运管执法机构的管理权威。健全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的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执法的人员都有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内外监督、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