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_电子商务推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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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讨论稿)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办法。瑞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资金),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一、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瑞安的,市财政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瑞安的,市财政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2、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在 50 万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 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租金(须经核定)5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年补助最高额不超过 30 万。
3、以前采用 C2C 交易模式的商户(俗称“网上开店”),另行在瑞安注册新设立为电子商务企业并按章在瑞安纳税的,可以按照定额税予以征收;在瑞安注册的 B2C 和 B2B 交易模式的政策生效前设立的或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并按章在瑞安纳税有自主品牌的,政策生效或设立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发展,次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30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在瑞安注册新设立为 B2C 和B2B 交易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并照章在瑞安纳税有自主品牌的,第三方平台向其所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第一年给予 20的补助。
4、对获得瑞安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该企业(电子商务领域)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对获得瑞安市电子商务成长企业称号的,该企业(电子商务领域)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20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对获得电商示范企业和成长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市政府网站一年的友情链接,并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所需宣传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5、注册在瑞安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70 万元;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5给予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
6、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70 万元)。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作强,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不超过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运营 3 年以上的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5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给予 30 万元的补助。
7、放宽登记对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方面的要求。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向工商部门出具住所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的函进行备案,可凭租赁手续申请工商登记;对于土地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等用地,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除用于宾馆、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外,符合条件的可用于企业住所登记,但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租赁双方关于该建筑物拆迁不按商用房标准补偿的书面承诺。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明确权属所有并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该内容由工商局另行出台
8、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研发攻关费用计入企业成本,并按研发投入的 10予以奖励,最高额不超过 20 万元。(此条需专业人士探讨如何确定研发费用)
二、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人才
1.对组织我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电子商务培训及工作人员电子商务应用培训的其场租费、讲课费(每单位每次限 2 人以内)予以全额补贴,资料费给予 50补贴(超出 2 人,费用自理),每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10 万元。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展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2.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 20 万元以上,聘用时间超过 1 年(含 1 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3.对电子商务企业招聘,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大学毕业生,劳动合同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满 1 年,且企业已为聘用大学生购买了 1 年及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的,按与上年净增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3000 元定额员工培训补贴。
4.对由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与方向的电子商务技能研讨班或讲座,所需经费(不含参训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5.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将电子商务人才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安家落户补助、住房等方面具体参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三、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
四、1、积极鼓励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楼宇经济,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园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5 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免收土地收益金。对利用工业厂房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5 年后,改变用地性质的,其土地出让金差价按 30收取,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其土地收益金按 30逐年收取。
2、已成功转型为电子商务楼宇的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功能期满 5 年后,未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年限可适当延长。
3、引进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其对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进行提升改造的,按其提升改造工程投入的 10 给予财政资助(改造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期须在 5 年以上)。(最高额不超过 70 万元)
4、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鼓励和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公共配套服务。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 1.5 万平方米和 5000 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给予扶持: ⑴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不超过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⑵出让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按成本价出让,受让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必须达 1 亿元以上,获得温州市、瑞安市电子商务示范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有优先入驻权,入驻企业必须在瑞安注册并按章在瑞安纳税,必须将该场所作为本企业的电子商务场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出租办公场所的,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并经市有关部门核定,给予运营主体租金评估价不超过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竞争、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及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软件服务、测试等各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营造产业发展集聚环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的,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楼宇)内,经营 3 年以上的,每满 1 年给予运营主体 1 万元的奖励,第二、三年减半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吸纳企业数达到 50 家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5、电子商务集聚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
6、对发展电子商务涉及的物流快递业企业,凡注册与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集聚区(或瑞安市二选一)的,经审核,按年租金的 2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60 万元。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物流场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凡注册与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集聚区的(或瑞安市二选一),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7、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联盟企业数 50 家以上,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给予扶持:对经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如服务中心、行业协会等)10 万元的补助,用于支持项目启动;支持配套设备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已申报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额不超过 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用于运营主体项目建设。
8、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起止时间: 2012 年 10 月 1 日—2013 年 9 月 30 日。项目申报时间:2013 年 10 月 1 日—10 月 30 日。
(二)提出申请。列入市级各项优惠政策补助项目单位,向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档);
2.《瑞安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含电子档。3.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和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竣工单位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6.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证明。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资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所附的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三)办理程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核或验收,并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附则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确定支持项目,评审资助金额达不到 10 万元的项目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2.每年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财政资金总额为 万元。若各项补助总额超出 万元,企业所得补助按比例递减。
3.上述各类奖励(资助、补助)的兑现,视企业实现的市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兑现,具体为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瑞安的,迁入第一、二年,市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8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自迁入起第三至五年,市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4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瑞安市或在瑞安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的,迁入和设立第一、二年,市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第三至第五年,市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25%,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4.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任何单位不得私分财政补助资金,或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缴全部补助资金,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
5.同一企业(公共平台)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瑞安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已获得瑞安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补助。
6.本意见不适用于引进过程中由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
7.企业迁出瑞安市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补助)须全额退还市财政。
8.申请流通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企业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
(三)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传统企业从事电商的,电子商务板块须独立核算;
(五)涉及大型商业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8、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瑞安市商务局 2013 年 3 月 15 日 2013 年瑞安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
企 业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10 合 计
填报单位: 商务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企业申请 2013 年度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
1、主送机关:瑞安市商务局、瑞安市财政局
2、公司名称、办公地址、主营业务(平台企业和专业服务商还应包括:业务种类及模式、业务区域和全国排名情况等内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要说明加入平台的名称及应用效果情况); 3、2013 年税收贡献情况、就业贡献情况;
4、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情况;
5、根据《瑞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 X 条 X款申请何类项目,拟申请支持资金金额;
6、申报项目及资料真实性承诺;
7、单位签章,落款时间;
8、法人及电话、经办人员及电话。瑞安市 2013 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提交材料一览表序 需 提 交 资 料 备 注号 共 性 材 料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个 性 材 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②申请报告和项目资金申请表
(一)该项条款每6 引进项目 ③母公司及瑞安公司简介(800 字以内)项必备(第一条)④区(市)县政府与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签订的在该区设立总部的合 同或协议 ⑤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排名的相关材料①项目资金申请表
(一)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8 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③企业简介及平台运营情况介绍(1000 字以内,含线上销售额、会员数、收费会员数、平台活跃度、IP 流量等指标数据)①-④为该10 ④2010 年度完税凭证 条必备材电子商务平台 物流保险合同及保险费用实际支付的有效凭证 料,其余栏 建设项目 自主办展会拓展市场: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平台 目视申报项(第一条)企业自主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的场租合同、活动宣传合同及实际支付费用 目情况对应 的有效凭证;参加人员交通住宿费的有效凭证、活动总结材料等 提交。参展会: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的参会申报、平台企业参加行业性展 13 会活动的参展通知和实际支付展位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的有效凭 证、活动总结材料 培育我市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在市外设立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的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产权证等 培训: 电子商务培训的场租合同、授课合同、资料印刷合同及实际支付场租费、讲课费、资料印刷费的有关凭证; 第二条 授课人相关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所属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该款每项资 15 第一款 信息); 料必备 参训人员签到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人才引进和培 培训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会场照 训项目 片(电子档)、培训结束后的总结材料(第二条)第二条 高级人才身份证、职务聘书、劳动合同、工资报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 该款每项资第二款 票等证明材料 料必备 2009 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企业用工合同等复印件; 第二条第 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据;2010 年 9 月 30 日为止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该款每项资三款 满一年的企业员工名单及实缴信息情况、2011 年 9 月 30 日为止缴纳个 料必备 人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企业员工名单及实缴信息情况 电子商务专业示范楼宇: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的 该款每项资电子商务产业 “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综合考核评审”结果为申请依据 料必备 园(基地、楼 宇)项目 新开专业楼宇:专业楼宇介绍、单一产权证明、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第三条)第三条 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优惠证明、网络设施配置等实际支付费用票据、区 该款每项资第四款(市)县政府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的文件、专业楼宇业主与物业公 料必备 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实际支付的有效凭证序 需 提 交 资 料 备 注号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实体企业加入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并开展交易的证明;线上交易实际发 每项资料必(第一条)生证明(此项资料须加盖申请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公章)备实体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有效凭 证 22 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电商产业园 每项资料必电子商务服 区或集聚区 产业园区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实际支付费用的有关凭证 备 务项目(第三条)行业商会或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