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办理_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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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办理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年7月)
需填写相关表格
1、《锅炉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4、《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压力管道登记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在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领取)
办理程序
安装(含移装)或变更使用单位名称的特种设备,其产权(使用)单位应当在完成相应安装、变更工作后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需进行安装质量监督(验收)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设备出具《检验报告》。(不需经安装监督、验收检验的特种设备应由安装单位出具“安装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3、特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格在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领取)。
4、特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持《设备安装(移装)质量监督(验收)检验报告》、已填写的《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所需办理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到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所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的设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证”的办理工作,并通知相应单位领取;对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的设备当场告知办理单位不符合的具体原因或所缺资料。
6、特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和返还的一份《设备注册登记表》。
7、需领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产权(使用)单位持“特种设备使用证”和《设备注册登记表》前往承担设备安装(移装)监督、验收检验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领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特种设备办证10元/台川价费(92)55号 攀价费(92)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