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广田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_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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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广田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默认分类 2010-03-24 10:57:50 阅读82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隆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试行办法》隆教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行政会研究、教代会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同意,施行本《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章 关于师德和教师出勤考核
第二条 期末用教师绩效工资总数的15%进行考核。
按规定完善请假、调课手续在教务处登记之后方能行假。不遵守劳动纪律,3个事假或病假一天计1个迟到(生病住院除外,产假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私自超假算旷工),3个迟到计1个旷工,每个旷工扣10分。私自调课,调课双方视为旷工,每天按7节课计算教师出勤。在职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第三条 教师遵守《师德常规》考核。
1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对此现象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教师,当月绩效考核为0分。
2、上课中途离开教室(尤其是体育课或其他活动课等)让学生脱离教师监管,1次扣5分。
3、教师上课接听手机,1次扣5分。
4、教师坐在凳上上课,1次扣5分。
5、教师在教室吸烟,1次扣5分。
6、课堂上,学生随意进出教室,1人次扣该堂上课教师5分。
7、教师不候课,1次扣5分。
8、教师周一至周五全天在学校不得干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特别是玩牌、赌博、上网、游戏、听音乐、在办公室聊天、娱乐活动等),更不得在公共场合娱乐或赌博,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个人形象,否则1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视其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并按教师《聘用合同》上有关条款处理,将单页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9、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但不得体罚学生,否则体罚1次学生,扣10分。
10、上课教师不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每次扣5分。
11、上课教师不按照规定楼道值守,每次扣5分。
12、因工作失职而使学生出走或停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教师一次扣10-50分。人为造成学生退学,退款由责任教师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13、教师被家长投诉的,经查实视其情节扣10—50分。
注:每人每期满分100分,减去扣分等于教师实际得分。按照得分比例分配本项奖励性工资。
第三章 教师工作量考核
第四条 关于教师周工作量考核。期末用教师绩效工资总数的25%进行考核。本项奖励性工资总数除以教师工作量总分,按比例分配。
1、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2、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语数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其余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7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3、语数科作业批改及辅导学生工作量
按照班学生人数×0.2/周计算工作量(10人以下班学生人数按照10人计算周工作量,即:2课时/周计算)
4、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单独考核,不计算工作量。
5、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分13个班以上的大学校和13班以下小学校计工作量;中层正职和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的行政行管工作量为学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50%。中层副职和享受中层副职待遇的行政上课时数为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60%;
6、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小学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正常开展教学的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2)小学计算机及其网络兼职维护人员,大校(模式三)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小校(模式一、二)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7、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课时工作量(未每周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计算固定工作量)。
8、其他人员工作量。
行管人员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行政履职工作量。行管人员月考核结果,在期末作扣分处理。大队辅导员不得享受高于中层副职的待遇计算工作量;工会主席享受中层副职待遇计算工作量;村小负责人享受中层副职待遇计算工作量;
二线的原行政人员下降一个等级享受待遇(中层副职除外)计算工作量;专职支部书记高于副校长低于校长计算工作量。
协助行政工作的人员和教研组长、村小辅导员不计工作量。
第四章 教学过程考核
第五条 关于教师教育教学过程(简称“七认真”工作)考核。期末用教师绩效工资总数的25%对教师过程和师德进行考核。
“七认真”工作要求及扣分办法:
1、在认真研究课标、教材、学情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教学设计,包括新课、复习课、练习课、评讲课,否则每次扣3分;不备课上课一次,扣10分,二次及以上不备课上课的扣20分。(以检查为准)。
2、认真上课。要求:首先搞好组织教学和安全教育(或清点人数),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否则扣5分/次。扎牢双基,面向全体,重点突出,难点分散,考点过关,方法恰当,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否则每项扣2分/次。教师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节,学生活动不少于20分钟/节,课堂对差生提问不少于5人次/节,否则扣2分/次(以听课为准)。
3、认真批改作业,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每天必有必改,做到课堂作业全批全改,家庭作业差生作业当面批改,错题100%重做,家庭作业每天不少于0.5小时/科,大作文每学期8次,全批全改。否则每次扣10分(以检查为准)。
4、认真辅导学生和补学生知识缺漏,要求:建立学生知识档案,建立学生“一帮一”互学小组,每天坚持辅导,教材教辅上的内容学生人人过关。否则每次扣10分(以学生考核教师的记录为准)。
5、认真组织考试,只要有学生作弊,则扣监考老师每作弊学生人次扣5分。
6、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开展学生思想工作,教育效果好。(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否则扣10分/月。
7、认真做好值周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值周行政和教师工作不负责任的(检查不到位的),扣10分/周;值班不到位,没出事故的每次扣20分(寒暑假值班不到位的,在开校第一个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出事故的按学校制度处理。
值班工作职责:
(1)按时到校接班,清点好校产。
(2)负责值班期间学校的安全防范和校产守护工作。(3)处理学校偶发事件。(4)接听电话和处理日常事务。(5)做好值班记载和交班工作。(6)不得离岗或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1)早上第一个到校开门,下午最后一个离校关门。(2)清点师生到校人数(考勤)。(3)检查师生仪容仪表。
(4)早晚各检查一次校舍安全、卫生。
(5)不断巡视校园,负责上课期间学生“四认真”,检查候课、学生安全、纪律、卫生。(6)落实“学校一周工作安排”。
(7)组织师生“大扫除”和班级管理、流动红旗评比。
8、实行教学日志制度或每学月学生问卷调查制度,每次随机调查10名左右学生,调查表上的情况在学校公布。
注:用100分-教师该月扣分=教师当月绩效得分,根据得分按比例分配绩效工资中本项发放部分。未上语数科的行政人员的月绩效分=100分-教师该月扣分。
第五章 教学业绩考核
第六条 关于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期末用教师绩效工资总数的35%进行考核,按照本项奖励性工资与教师本项总分比例分配到教师个人。
1、单科优生率考核。以学生参加镇、县、市统一出题组织考试的成绩考核教师,此项占30分。(1)以县上或镇上规定的优生标准计算各科教师教学优生率(通常80分为该科优生)。(2)以中心学校或县教研室统计原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以校统计为准。
(3)计分办法:分村完小(或辅导区)排名,获全乡镇同类学校(或辅导区)第一名满分30分,后面名次得分为: 30分-(第一名优生率-该班优生率)×40,不记负分。
2、平均分考核。以学生参加镇、县、市统一出题组织考试的成绩考核教师,此项占40分。如果该班教师引导学生考试作弊,则该科按同类学校(或辅导区)同年级倒一名计算得分。
(1)以中心学校或县教研室统计原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以校统计为准。
(2)计分办法:分村完小(或辅导区)排名,获全乡镇同类学校(或辅导区)第一名的,满分40分,后面名次得分为40分减去该班平均分与第一名平均分的差的差,不记负分。
3、及格率考核。以学生参加镇、县、市统一出题组织考试的成绩考核教师,此项占30分。(1)以中心学校或县教研室统计原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以校统计为准。
(2)计分办法:分村完小(或辅导区)排名,获全乡镇同类学校(或辅导区)第一名30分,后面名次得分为:30分-(第一名及格率-该班及格率)×50,不记负分。
4、差生成绩上升加分。40分以下为差生,每10分为一个段,差生每上升一个分数段加0.5分/生;从30--40分段上升到40分以上,加1分/生。
5、平均分上升加分。平均分与辅导区第一名的差距每减少1分,给任课教师另加1分。*注意:教多科种的教师,分别计算得分后求平均值;起始年级不计算差生成绩上升分和平均分上升加分。
6、巩固率。教师每动员1个外校学生到校读书,每期在绩效工资留校部分中补助该教师50元至该学生离校;每流失1个学生,扣责任教师50元。
7、只担任有小科种(语数以外的科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小科种得分按照所任教班级语数平均计算,如:四年级教社会课教师在四年级社会课平均分这项的得分= 四年级语文平均分得分+四年级数学平均分得分)÷2
第七条 关于教师加分。
1、辅导学生获奖加分。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中心校(学校)组织的竞赛获一等奖分别加3、2、1、0.5分,二等奖分别加2.5、1.5、0.5、0分(多名学生获奖,以获奖最高的学生奖等加分,不累加)。
2、教师获奖加分。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指:论文评奖、论文发表、优质课、科研成果获奖、信息采用、大家公认的对学校特殊贡献、见义勇为行为、创新成果、创造发明等的加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中心校(学校)教学论文发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创新成果获二等奖级加分分别为5、4、3、2、1分/项.次。
一、三等奖分别上升或下降一个档次加分;大家公认的对学校特殊贡献、见义勇为行为每项加5分。论文评奖、优质课获奖只奖一、二等奖,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中心校(学校)组织的获一等奖分别加3、2、1、0.5分,二等奖分别加2.5、1.5、0.5、0分(多论文获奖,以获奖最高的奖等加分,不累加)。
(2)同一内容以最高获奖别加分,不累加。(3)信息被县一级采用加0.5分/篇。第八条 教师扣分
1、由于教师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事件)、损失或重大影响,损害学校荣誉的,每次扣20分。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3、教师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少1节扣1分。
4、教师每学期必须有“三优”(即:一堂优质课,一篇优质教学设计,一篇优秀经验文章),每缺一项扣10分。
5、期末教学质量(平均分、及格率、单科优生率)获镇同类学校倒一名的,与第一名差5—9分,扣2分;差10—15分,扣5分;差15分以上扣10分。本项最多扣20分。
第六章 行政人员的考核
第九条 行政人员单独考核。用行政人员师德、出勤、工作量、教学过程、教学业绩、履职等项得分之和按比例分配行政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条 行管人员履职考核。行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分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交办任务、联系年级、撰写信息、上级考核五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或未履行职责的,每项次扣3分。
第七章 考核计分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教师、行管人员、职工占绩效工资总数的85%;班主任津贴占绩效工资总数的15%。第十二条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教师师德常规考核二部分实行每月考核,期末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满分100分/人,根据得分,按照比例分配全辅导区集中的教师绩效工资。学前幼儿班教师按照所在学校(村小)教师平均数计发月考核绩效工资。(代课教师除外)
第十三条 教师出勤、教师工作量、教学业绩效果、教师对学生的德育和管理扣分、教师违纪扣分等部分工作内容实行期末分项考核,每项满分100分/人,根据教师绩效总分,按照比例分配。学前幼儿班教师按照所在学校(村小)教师平均数计发期末考核绩效工资。(代课教师除外)
第十四条 行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中层正职按照本校教师人均标准的1.3倍确定;中层副职、完小辅导员、工会主席按照本校教师人均标准的1.2倍确定。协助行政工作的人员完小每人每月30元用于考核,村小辅导员每人每月20元用于考核,村小教研组长每人每月10元用于考核(以上每年均以10个月计算)。
考核或分配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即第一学期从当年8月--次年1月,第二学期从当年2月-当年7月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七章 对违纪违规教师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期末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和隐瞒不报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教师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不得任何奖金和补助,不评先进,年度考核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该届任职年限内不评职称,首先派往条件艰苦学校锻炼。绩效考核为0分。
第十六条 期末考核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教师作如下处理:
1、构不上组织处理的,经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行政会研究后,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最后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脱产学习人员脱产学习期间。(2)解除聘用合同的。(3)停发工资的。
(4)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5)在编不在岗的。
(6)本学期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7)本学期没有担任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八章 结果的运用
第十七条 几项考核得分之和为教师和行政人员考核得总。结果作为教师、行管人员选岗、支教、评职、评优、晋级、升职、奖金发放等人事管理的主要依据。期末任教学科评估分或绩效考核总分(不含班主任工作量和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工作量)在全辅导区倒一名的教师,根据班级教学实际和教师个人工作表现,经学校研究后可以派往条件艰苦的村校锻炼;学前幼儿班教师,其德能勤绩表现较差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以派往条件艰苦的村校锻炼。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在执行此办法时要保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如弄虚作假,考核不严格,造成教师意见较大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条 此方案于2010年1月24日通过教师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20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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