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_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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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时间:2015-7-8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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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能力鉴定
依据:
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4日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条件: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可向劳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材料:)因工受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肇庆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定书)复印件;)工伤相关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等复印件;)伤病者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除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当面提交下列材料)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签收时间证明材料;)申请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而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肇庆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鉴定人档案(要求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5周岁)。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印章并核对原件。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大厅
时间: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电话:(0758)2786816传真:(0758)2786816
流程: 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受理;符材料需要补正的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受理。
办 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力鉴定结论》。
核 初审代表审核意见,报科主要负责人审批; 准 科负责人审批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结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