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城住宅合同签订与贷款办理需要携带材料(发网)_怎样办理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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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城住宅合同签订与贷款办理需要携带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全体购房人(《购房确认单》中的购房人)均需到场,携带身份证、已交房款收据、购房确认单。
注意:以一次性付款、提取公积金方式购房的,不需携带办理委托书公证与贷款的材料。
二、委托公证:委托油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证与他项权证。全体委托人(《购房确认单》中的购房人)及配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已交房款收据、购房确认单。其中: 已婚:需携带结婚证。
单身:需携带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公证处出具的单身证明(有效期为7天)。
离异:需携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未再婚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证明)。
丧偶:需携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用A4纸左边留出装订距离。
注意:委托人本人必须到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名章。
三、办理贷款手续: 全体借款人(《购房确认单》中的购房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5份复印件;
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已交房款收据原件及2份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保证合同(签订合同后发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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