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帮扶项目实施细则_帮扶金秋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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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帮扶项目实施细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生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指示精神,推进教育强区和“一区三中心”建设步伐,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开展“金秋助学”帮扶活动,现制定该项目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帮助本区的每一名困难职工和在郴务工的农民工子女顺利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学习,不让其因贫困而失学。
二、项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及工作职责
“金秋助学”帮扶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教育基金会具体负责实施、区总工会、区慈善总会协助完成。区教育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全面落实助学优惠政策;区总工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安排部分帮扶专项资金;区慈善总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筹集部分慈善资金用于助学。
三、组织领导:“金秋助学”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金秋助学”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有关党政领导、捐款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方案的审定、有关工作协调、宣传报道、资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同时,组委会可下设若干个专门小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1、“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的对象主要是本区困难职工和来郴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各年的资助对象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向某一种或某两种对象则重,尽量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学生顺利入学。
2、资助对象的审批。被资助的学生,必须自己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学校核实情况,填表造册,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教育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完善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审定,并由有资质的公证予以公证;其他成员单位协助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相关工作。
3、助学资金的筹措。主要由区总工会安排部分帮扶专项资金,各“双联”单位积极负责筹集资金,社会人士和爱心单位捐资、区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列支等渠道予以解决。
4、助学资金的发放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发放和由区教育基金会发放的形式。原则上,大学生的助学金在当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高中阶段学校的助学金在当年9月中旬之前发放到位。个别特殊情况可采用邮寄、银行汇款形式予以发放。
5、“金秋助学”活动方案、规定、办法、资助对象、助学金标准、资助名额等所有事项都要予以公开,及时向社会发放信息,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五、“金秋助学”项目开展时间
7月份正式启动,7月份申请资助并确定资助对象,8至9月初助学金分批发放到位,9月底至10月初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下年“金秋助学”活动作好准备。
六、加强“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金秋助学”活动不断深入人心,成为惠民工程、民生工程。
区教育局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