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施工用电管理办法_17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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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为加强施工生产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分局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0—2007)等。

本规定适用于分局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机构和职责

分局属各项目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2.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6.参加项目、厂、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部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7.认真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建议单位领导使用新设备,真正达到本质安全。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用固定瓷瓶绝缘。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

超过3m。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8.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

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无自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各项目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各单位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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