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_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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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根据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的参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正考不超过4门不及格;(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上一学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完成义务。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资助名额 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5.资助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

(2)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辅导员调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辅导员将初审结果报系,由系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各系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集体研究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7.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受助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出现必修课程正考2门不及格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的;

(5)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生活费或学杂费以外用途的;

(6)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

9.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被终止资助,不得申请享受下一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五)考核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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