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_中职学校资助工作总结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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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亳州市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10‟26号)和《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十三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利政„2010‟26号)文件精神,现就利辛县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㈠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㈡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县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县、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

1、我县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一职高等四所中等职业学校中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2、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县按比例分担,其分担比例为60%、32%、8%。

3、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的规定,我县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每年8月,各中职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

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㈢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关于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111号)精神,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校生的15%确定;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对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的具体办法执行。

心和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各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㈢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管理

各校要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县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㈣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我县国家助学金发放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动态管理、通过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各校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要定期、不

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自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县教育局将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或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县教育局和所属中职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县人民政府将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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