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_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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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为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体系,规范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全州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X办发[2008]1号)、《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XXX办发[2008]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集聚人才、激励人才、引导人才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特设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类别岗位总量的5%,以州直、各县市为单位核定。城区单位人员到边远艰苦乡镇(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定的边远艰苦乡镇为准)工作的不受比例限制;符合特设岗位设置条件但按比例达不到设置一个特设岗位的单位,可设一个特设岗位。设置级别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专业技术辅助系列特设岗位的等级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设置特设岗位。
二、特设岗位的设置范围
特设岗位适用于已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一)引进急需人才
1、承担国家、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从州外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的;
2、确需从州外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人才的;
3、因工作需要,按我州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阶段性聘用州外人才的。
(二)激励优秀人才
1、符合专业技术三级、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条件的人员;
2、入选“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XX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人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岗位人选;
4、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强、应用范围广、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的医药卫生类学会、协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州级及以上中医名师、中医大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及作为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
格的人员;
5、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有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研究生,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学历人才;
7、州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方面有较大突破的高技能人才。
(三)引导实用人才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州直到县市、乡镇或县市到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四)其他特殊情形
除上述四类情形外,符合行业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的也可设置特设岗位。
三、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
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制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管理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聘用的有关规定。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的基本要求。
(三)工勤岗位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工勤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
(四)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单位同类同等级常设岗位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常设岗位的,不应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四、特设岗位的报批程序
(一)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设置特设岗位的申请,重点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设置基本状况、已聘人员状况以及拟设置特设岗位理由等内容,并附拟聘用人选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单行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报《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及《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拟聘用人选名册》(见附表)。特设岗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州内柔性流动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设岗,州外柔性流动人才在引进单位设岗。
(二)审核审批。按管理权限,县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主管部门复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直接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书面批复有关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人社规[20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特设岗位的聘用管理
(一)特设岗位聘用按常设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特设岗位聘用认定程序参照特设岗位设置的报批程序执行,认定材料(与常设岗位相同)与特设岗位设置材料同时上报。特设岗位数额少于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数的,引进人才优先聘用,其他人选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二)特设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三)特设岗位聘期到期或聘期未到期但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经原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需延续聘用
关系的,可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按照有关条件规定,参加本单位本等级或其他等级常设岗位的竞聘。
六、特设岗位人员的考核
特设岗位人员单独实行年度及聘期考核办法。特设岗位人员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绩效为基础,通过自评自述、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数不受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限制。柔性流动人才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级、岗位调整或者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合同终止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的,可继续在特设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不得继续在特设岗位工作。年度及聘期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特设岗位人员考核比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人社规[20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特设岗位人员的待遇
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程序核定相应岗位待遇。州外柔性流动人员的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在特设岗位工作满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人员,特设岗位核销后聘到低等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