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_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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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的40%的罚款。”

6、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7、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二)海事管理部分

1、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9、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

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

20、转借、冒用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种类:收缴有关证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22、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29、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处罚种类:罚款、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 30、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七)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

32、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处罚种类: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二)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

招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招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

59、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60、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53、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责令停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52、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责令停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66、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1、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86、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7、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88、船舶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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