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程序_暂缓就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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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
2、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冯永强老师)。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
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办理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到我处申请入户
我处负责向人事部门申报
人事部门批复后资料返还我处
毕业生到我处交费及领取材料
回学校上报就业情况
学校下达就业计划,办理分配手续
到我处报到办理入户手续
【工作流程】:
收取资料(办理接收函)—发接收函(个人去人才中心拿)—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办报到证—领取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团委转移党团手续—到人才服务部报到、交费—领指标卡—入户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