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的上报规定_传染病上报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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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上报(1)鼠疫、霍乱:在本区县内发现鼠疫、霍乱首例病人或凝视病人1例及以上。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本区县内发生首例病人或凝视病人1例及以上。
(3)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4)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有人要、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
(5)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6)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7)麻疹、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8)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9)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0)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它集体单位飞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1)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12)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往):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食物中毒:
(1)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知道人数5人及以上或
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4)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5)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以上的事件。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一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uo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上报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进行风险评估后,由区教育局对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学校同一班级一天出现3例或3天出现5例既为聚集性病例,上报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进行风险评估后,由区教育局对该班级采取停课10天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消毒工作。一周内在一个社区或村寨发生10例以上病例,作为暴发疫情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