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镇机关干部职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_全镇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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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镇机关干部职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牢固树立完成任务是本职、超额才能评优秀的观念,大力营造你追我赶的干事氛围,按照“抓出勤、促出力、保目标”的思路,参照《城固县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镇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采取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方式。
二、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在岗干部职工
三、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
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干部职工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考核重在考核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效能,为直接处罚。目标任务年度考核重在考核干部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为年度考核得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内容: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包村干部所包村目标责任。
1、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对干部职工一个月来的工作,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民意评价考核。
2、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总分100分。镇党委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含上级分解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能目标任务)根据岗位职责落实到每名干部职工,并签订工作责任书,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市县分解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占70分左右,岗位职能目标任务占30分左右。
(二)、民意评价100分。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品德(占20分)、服务态度(占30分)、工作作风(占30分)、廉洁自律(占20分)四方面进行民意评价考核。
(三)、考核计分办法
1、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岗位目标考核占70%,民意评价占30%.。在此基础上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制。
2、单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6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工作分值的10%;完成年度任务不足60%的,该项工作任务量化考核不得分。
3、考核得分=岗位目标考核得分+民意评价得分.4、加分项目:
(1)本年度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受到中、省、市、县、镇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0.5分;受到中、省、市、县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工作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工作受到表彰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
(2)本年度个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省、市、县、镇级党委、政府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0.5分;受到中、省、市、县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2分、1分、0.5分。(以上两项加分以奖牌、证书、文件为准)。
5、减分项目:
(1)值班人员因脱岗、早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镇主要领导批评的,一次扣值班人员各1分,一月内累计发现两次者,除扣分外,给脱岗、早退者50元/次的经济处罚;镇考核办随机抽查值班情况,值班人员不在岗或电话无人接听,一次扣当班全体人员各1分。(以记录为准)。
(2)迟到一次扣0.5分,全年累计病假30天的,扣年终奖20%,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15天的,扣年终奖20%,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正常婚假、丧假、产假不扣分,但年终不作为全勤予以加分。旷工一天扣2分。
(3)集中学习和干部下基层等活动,达不到学习要求的,扣1分;工作手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检查分析材料和整改措施不能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分。
(4)要求上交、上报的各类表册资料,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5)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全年出现县级上访累计5次扣包村干部1分,超过5次每次加扣0.5分,市级上访每次扣1分,省级及以上每次扣2分;出现5人以上群众性集体上访事件,每次扣2分。(以司法综治信访办接待记录为准)
(6)部门、村在当年工作中某项工作在全县排位处于最后三名的,扣部门同志各3分,或扣包村干部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的,扣部门同志或包村干部3分,2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通报批评的,按标准予以减分。
五、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一般在次月5日前进行,由本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发放《机关干部职工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评价表》,按照等次限额比例推荐干部职工月考核等次。汇总后,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干部职工月考核等次结果,并予以公示,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年终考核一般在翌年初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程序如下:
1、自查总结。机关干部职工对照本人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认真自查,总结成绩,分析不足,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2、述职评议。镇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和部分服务对象参加的年终考核评议会,由机关干部职工述职,逐项说明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发放《机关干部职工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评价表》,进行民意测评。
3、汇总公示。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干部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民意评价和绩效加减分情况,汇总计算每位干部职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并予以公示。
4、确定等次。按照每位干部职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德才表现和等次限额比例,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每位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经公示后兑现奖罚。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干部职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二)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限额比例原则上优秀控制在40%左右,良好在50%左右,一般和较差按10%的比例确定,每年都要评出一般或较差等次人员。
(三)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好;
2、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服务态度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
(四)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好;
2、业务精通,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一般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在60--85分之间(不含85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挂钩。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每一次在其年终考核总成绩中加1分;月考核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每次在其年终考核总成绩中扣减1分;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减2分.(二)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年度工作评优树模相挂钩。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三)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年终考核奖金相挂钩。依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分档发放。
1、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考核奖按机关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每人500元标准核发单位年终考核奖金;被评为良好等次的,按机关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每人300元标准核发单位年终考核奖金;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该单位所有人员不发年终考核奖金。
2、机关干部职工个人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年终考核奖金原则上按单位考核奖人均标准的120%发放;
3、个人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年终考核奖金按单位考核奖人均标准的100%发放;
4、个人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等次的,不发年终考核奖金;
5、个人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较差等次的,不发年终考核奖金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
(四)领导班子成员奖金按本单位年度考核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干部职工奖金发放方案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不得平均分配。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实施,此前有关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职工”不包含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城固县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