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自评表填写注意事项_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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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自评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2014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二、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扣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扣起。

三、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五、纳税人填写自评表时请仔细学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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