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规定_加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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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班 管 理 规 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1、尽可能限制加班时间,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
2、要求每位员工尽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加班规定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部门主管制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加班,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静部门主管批准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以下情况属于加班范围
(1)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在休息时间内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需在周末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4、加班时间的计算
加班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从加班时起至加班完毕。
5、各部门加班需在安排加班前向综合部报《加班申请单》,加班单需注明加班内容、加班人员、加班预计时间及部门负责人签字,以便综合部随时抽查。在加班后次日后,部门负责人到综合部填写加班实际时间,综合部核实无误后登记入账。综合部凭借《加班申请单》进行加班汇总,若无《加班申请单》,则视为擅自加班,综合部不予登记。
6、领导在周末值班的,应按照加班程序填写《加班申请单》,交综合部备案,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7、加班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生效,否则该加班申请单无效。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加班相关补偿
车间加班:车间工人加班,按实际加班工时每月发工资时一并结算加班工资。办公室加班: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加班可在当月冲抵当月的病事假,冲抵完后仍有剩余可在当月计发加班费。按月结清。
2、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加班的,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记录,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计发加班费。发加班费后,本着不重复原则,值班人员不应在考勤表上体现出勤。若不发加班费,可根据加班申请程序报加班。
五、其他
各部门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相关部门负责人工资。
本规定自发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