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_支持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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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4﹞106号
犯罪嫌疑人罗安贵,男,1986年2月5日生,重庆市江津县人,身份证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重庆市江津县高屋乡黑石村人,因涉嫌抢劫罪,2004年10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黎勇,男,1984年5月12日生,重庆市江津县人,身份证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重庆市江津县高屋乡黑石村人,因涉嫌抢劫罪,2004年10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王光芹,女,1987年9月14日生,庆市重江津县人,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津县白沙镇永兴乡万世村人。因涉嫌抢劫罪,2004年10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罗安贵、黎勇、王光芹涉嫌抢劫罪一案,于2004年10月12日晚11时被拘留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罗安贵、黎勇、王光芹涉嫌抢劫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10月12日晚8时多,犯罪嫌疑人王光芹去找谢某,两人到青云岩风景区祖师公庙南侧的半山腰鬼混。犯罪嫌疑人罗安贵用水果刀朝谢某头部猛砍一刀,毫无防备的谢某大叫一声,挣扎着站起来,犯罪嫌疑人黎勇见状从背后用手紧捂其嘴,并顺势把谢某摔倒在地。谢某倒地时竟将犯罪嫌疑人黎勇压在下面,两人打成一团。犯罪嫌疑人罗安贵疯狂地用水果刀和弹簧刀乱砍乱刺,谢某身中51刀,上身支离破碎,当场气绝身亡。3个犯罪嫌疑人见谢某已死,迫不及待地从谢某身上搜出了4000多元人民币。之后,3个犯罪嫌疑人把尸体拖到水沟边用杂草遮盖起来,仓皇逃离了现场。来到达濠城区雇了一辆摩托车逃跑,在汕头市达濠区被捕。
认定上诉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现场勘查记录、尸检报告、部分涉嫌赃物、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罗安贵、黎勇、王光芹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诉,犯罪嫌疑人罗安贵、黎勇、王光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X市人民检察院
长×××(印)
头市公安局(公章)
OO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1犯罪嫌疑人罗安贵、黎勇、王光芹现羁押在x市看守所
局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