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审要求_贷款卡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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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卡年审要求
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贷款卡的借款人,均应从办理贷款卡的第二个年度开始参加每个年度的贷款卡年审。
(二)贷款卡年审申请程序
第一步 借款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有效代码证副本原件及贷款卡,在当地人民银行领取空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第二步 由申请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法人代表、主管会计、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有关各表格的填写,应先仔细各阅读表下方的相关说明,所填数据信息必须有依据,不得随意填报。
第三步 借款人按照有关要求,持申请贷款卡年审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贷款卡年审。
(三)申请贷款卡年审所需材料
借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如实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效身份证件可是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官证、士兵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等。下列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须为A4型纸。
1、出示原件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借款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
2、出示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出示有效期内《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出示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除外);
5、本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
6、出示贷款卡原件。
借款人在年审过程中涉及相关要素变更的,应按照《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相关业务公示》中规定的贷款卡变更所需材料办理。(四)贷款卡年审操作程序
第一步 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提供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针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针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借款人依法予以受理年审业务。
第二步 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年审的决定。
贷款卡集中年审工作结束后,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将依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对未参加贷款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借款人所持贷款卡将通过系统操作将其所持贷款卡自动失效,予以暂停处理,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信贷业务(还款业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