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级管理办法_小学班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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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为了促进全班同学德、智、体、美诸方面素质获得和谐发展,完善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德育管理办法,经全班同学酝酿、讨论制定如下班规细则。请同学们共同遵守、互相督促、共同进步,为把六年级(84)班建设成为一个良好的集体而努力!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学风建设,增强班级组织纪律性,依据《中小学生手册》,根据本班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端正学习态度,珍视学习机会,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做到:学习科学、科学学习、终身学习。
第三条: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友爱、互助,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四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班级管理机构 第三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都需由班级大会表决。
第四条: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三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班长主持,班主任出席。
第五条:本班实行纪检部监督下的班委会负责制。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机构,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
第六条:根据本班实际,班委会由十名成员组成。班长和团支书由竞选产生,其他成员由班长和纪检委员提名,经班主任同意,由班级大会表决产生。各成员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班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级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全心为班级服务。
班长全局负责班级事务,组织召开班委会商议和决策,协调各委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准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工作会议。负责班级日常工作,主管考勤。
第八条:纪检委员负责纪检部全局工作,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与班长协调合作,共同处理班级日常事务,准时参加班级召开的工作会议。主管操行考核和各种会议记录。第九条: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与各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收发作业本并作好记录,及时传达由各任课教师决定的课程安排。第十条: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班费,收发报纸和信件。第十一条:劳动委员负责劳动卫生工作及饮水工作。第十二条:治保委员负责本班教室、寝室财产。第十三条:体育委员负责每天的两操及各项体育活动。第十四条: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体工作和班级财务帐目。第十五条: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班级的班会活动。
第十六条: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好人好事、班级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班级工作
第十七条:班级所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班务公开栏,及时准确的发布各项信息。第十九条:班级大会每月举行一次,由班委会召集。班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同学提出要求,班级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班级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班委会所有成员集体研究表决决定,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提请班级大会表决决定。
第二十一条:所有会议必须作好记录,学生缺勤、违纪等必须作好记录。第二十二条:班级工作每学期开学时作好计划,期末进行总结。每月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第二十三条:学生操行考核每月一次。操行考核由班长和团支书根据有关记录,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由班长主持召开班委会讨论确定,及时公布。出勤记录每周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严格请假制度。确实有重要事情或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签字批准。
第二十五条:班费管理按照钱帐分离的原则,指定2人负责。每月将班级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全班学生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全班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我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课,按时休息。晚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宿舍,严禁晚归和在外住宿,严禁通宵上网。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奖评优、困难补助发放申请等一律不予考虑:
一、受批评(包括公开批评和通报批评)和受处分的;
二、在班级考核中低于100分的;
三、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
第二十八条:评奖评优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章:班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班级管理实行量化奖惩管理的办法,量化基础分为100分。第三十条:奖励加分办法
一、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集体活动(如按时参加班会、学校活动)的,每次每人加5分。
二、每月出满勤(含出操;无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的每人加10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三、按时交作业(不含补交)的每月每人加10分,以学习委员记录为准。
四、教室、寝室内务整理评优的每人值日生加5分,寝室成员加2分。对于文明寝室处以5元奖励。
五、教室、清洁区、寝室内务整理(含就寝纪律)评优的每人值日生加5分,寝室成员加2分。对于文明寝室处以5元奖励。
六、在各类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的,按以下规定加分: 1、在校广播站播出广播稿的,每篇加5分;
2、在校发表作品的,每篇加10分,并处以2元奖励;
3、在(县、市)级出版物上发表的,每篇加15分,并处以5元奖励; 4、在(地、市)级出版物上发表的,每篇加20分并处以10元奖励; 5、在省(部)级出版物上发表的,每篇加30分并处以20元奖励; 6、在国家级出版物上发表的,每篇加40分并处以50元奖励; 7、公开出版物是指有统一刊号(cn)的出版物,校级除外。作者应出具刊有本人作品的出版物原件,署名必须为作者的实名。发表的作品包括原创稿和推荐稿。
七、其他按照学校规定可以加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研究,酌情加分,加分幅度控制在5分之内。
八、积分每月一核算,对于排名处于前三名同学分别以10元、8元、5元予以奖励。(当班级考核拿到一等奖时给以奖励)第三十一条:惩罚减分办法
一、损害班级荣誉的,每次每人扣5分。
二、不参加学校或班级集体活动(如不参加班会、班组织活动)的,每次每人扣5分。
三、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每人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并赔偿相应财物。
四、受公开批评的,每次每人扣5分,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每人扣15分。
五、受警告处分的,每次每人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每人扣30分,受记过处分的,每次每人扣40分,受留校查看处分的,每次每人扣50分,所有受处份的必须请家长。
六、迟到、早退的(含两操、跑步,以体育老师的口令为准;上课以第一次铃结束,第二次铃响为准;下课以下课铃结束为准。),每次每人扣5分并处罚搞卫生一天;旷课(含旷操)每节每人扣10分并处以搞卫生3天;一天内旷课2节以上(不含2节)的每节每人扣20分,处罚搞卫生一周;两操站队不积极或不听指挥者每人次扣3分,并处以0.5元罚款;晚归的每人每次扣5分,夜不归宿的每次每人扣20分并处以搞卫生一个月。
七、缺交作业的,每次每科每人扣3分。
八、在学校内抽烟、打牌的每人次扣15分,并处以搞卫生一个月,超过两次的必须请家长;室员负连带责任扣5分,寝室长扣6分。
九、早操、课间操。对站队不积极或不听指挥者(含站着不动或围成一团讲话)每次每人扣3分,并处搞卫生一天;跑步不认真(含冲跑、不跑、掉队、偷懒者)每次每人扣5分,并处以搞卫生两天。
十、课堂纪律,上课时教室要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得有讲话、睡觉、吃东西(包括吃饭)、看与课堂无关的书、上讲台倒水喝及与老师顶撞、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每次每人扣5分,并罚搞卫生两天;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每次每人扣10分,罚1~5天。
十一、卫生,教室、清洁区未打扫者,每次每人扣10分,并处罚搞三天卫生;卫生未达到6分(学校标准),所有该处值日生处以扣5分;未扫彻底者处以扣8分,并处罚搞两天卫生(含倒垃圾);乱扔垃圾者扣5分,处以0.5元罚并清除垃圾。
十二、寝室内务整理(含清洁、就寝纪律、物品摆放、晚上讲话)每天被评为14分以下的(学校合格标准)的值日生每次每人扣5分,并处以1元罚款;被评为特差寝室者,当天值日生扣10分,并处以2元罚款,寝室成员负连带责任扣2分。
十三、其他按照学校规定应该扣分的,由班委会集体决定,酌情扣分,扣分幅度控制在5分之内。第五章:班级事物公开办法
第三十二条:班级事务公开(以下简称班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班务公开是指班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将与学生有关的事宜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班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班委选举、推优评先、学生资助、班级财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三条:班委选举公开
班委选举由班主任会同原班委成员确定候选人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全班大会上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选举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班的4/5;差额的名额不得少于班委数的20%;选举工作由班主任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班主任会同原任班委集体讨论决定。班委每年改选一次,一般不得续任两届。
第三十四条:推优评先公开
班级在推优评先前,应在班级范围内公布评选条件,由符合条件的人选个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表决确定并报班主任同意,在报送上一级组织前,必须在班级公示三天,接受同学监督。对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向班主任提出,由班主任主持核查并将结果反馈有关异议人。
第三十五条:学生资助的公开
班长应及时将学校对学生的各类资助如助学金申请、困难补助发放以申请等在班级公开。
凡属学校下达名额的,应公布条件、名额指标,经公开申请,班委讨论确定后报班主任同意,然后上报。
第三十六条:班级财务公开
班委成员中应安排2人负责班级财务,做到钱帐分离,每学期班长应将班级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全班学生公布,若有学生对财务收支情况有异议,应允许查帐并由班长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公开 在班主任组织下,班委会负责评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定前应公开测评条件,测评办法;正式上报上一级组织之前,必须向全班公开;学生若对评定成绩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班主任应组织班委进行复核讨论,并在一周之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其他事宜的公开
凡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其他事宜,如上机、实验、体育课安排等,班长或有关负责人应利用上课时间或其他方式及时在班级向全班同学公布,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班长、纪检委员弹劾制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班级大会弹劾班长或纪检委员:
一、班长或纪检委员受到处分;
二、班长或纪检委员有严重失职或严重违纪行为,且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同学提议弹劾。第四十条:受到弹劾时,班长或纪检委员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保持沉默。
第四十一条:对受弹劾的班长或纪检委员的处理,由班委会其他成员决定,并提请班级大会表决,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同学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如果弹劾处理决定为撤销班长或纪检委员的职务,则按照选举办法重新选举。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的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或三分之二以上同学提议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班委会。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