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德育工作的途径_法律教育德育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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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谈德育工作的开展
侯召伦
(青岛滨海学院文理基础学院,山东 青岛266555)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由于主观和客观的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加之自我价值观的变化和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则成为个体犯罪的主要原因。要加强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研究,全面分析并进行有效预防,加强德育教育,不断探讨德育工作的心途径,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德育工作;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识码:A
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力,因此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关注和重点保护的对象。然而,近些年来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的现象却日益突出,而且有明显上升的趋势,这不得不成为人们深切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我们一般倾向于这种观点,家庭不和、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等出身的大学生犯罪的概率较大。2005年2月,致公党对北京市某法院审理的100个大学生犯罪案例的调研结果进行了公布,贫困大学生犯罪率较高,从在校大学生犯罪统计结果看,家庭贫困的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而现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和睦的家庭、富裕的家庭均可能出现大学生犯罪的情形,干部子女,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违法犯罪的情况,尤为突出。某省曾对查获的犯罪分子进行过调查,干部子女约占全省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7%,其中多数是领导干部子女。[1]
(二)犯罪形式相对单一化。犯罪类型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主。2004年年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武彬根据平日办理案件的情况,发表了《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其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非法组织卖血”和“非法传销”等。恶性杀人罪增多,高智能犯罪率升高。
(三)“享乐型”犯罪有增加趋势。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动机,虽然仍以满足物质和金钱的欲望为主,但是为了寻求感官刺激或者游戏取乐而犯罪的倾向大大增加。与成年人犯罪不同,大学生犯罪很少出于谋生的考虑,而大多是贪图享乐,即属于享乐型、高消费型的犯罪。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大批高级豪华的宾馆、酒楼、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纷纷涌现,商店里丰富的商品无一不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大学生的经济状况通常不佳,为了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采取偷窃、抢劫财物等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随即挥霍一空。
二、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属于犯罪的基本范畴之一,具有一般犯罪所共有的原因。在犯罪原因问题方面,历来法学家和学者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大量的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很值得我们的研究和借鉴,较有典型意义的是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的理论。
犯罪人类学派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为“隔代遗传原因”,代表人是19世纪意大利实证法学家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起,便具有一种犯罪的可能性,龙勃罗梭通过对383名罪犯的头盖骨的定型研究及对5707名罪犯的骨骼和精神状态的分析研究后得出结论:正是由于隔代遗传,即“返祖”或“退化”的现象,使得个体成为原始野蛮人所具有的这些特质的载体。1
于是他强调,遗传影响个体的素质,遗传是导致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源。
把犯罪原因归结为个体因素,该理论在实证的基础上,通过具体分析得出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说影响了几个世纪,但我们这样说,如果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人的遗传特征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龙勃罗梭的理论“按图索骥”,把有“天生犯罪人”特征的人直接管制起来不就一劳永逸了吗,所以,该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犯罪社会学家提出的社会发生论则刚好相反,他们强调,个体产生犯罪的原因并不完全取决于人体特质,而更在于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决定作用。19世纪意大利社会犯罪学家菲利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是人的自由意志命令的产物,而完全由于行为人处于某种特定的人格状态。他认为环境、气候、社会因素是影响人们犯罪的主要因素,强调个体产生犯罪的原因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体特质,而更在于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决定作用。20世纪后,于是形成了环境影响论[4]。环境影响包括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主要因素的影响,把大学生犯罪主要因素归结为外在因素的作用方面。
1.社会影响论认为,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拜金主义,盲目追求高消费,对物质的需求欲望不断膨胀,党内腐败现象以及社会上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对大学生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必然诱发犯罪的动机和行为。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等新兴传播媒介不断冲击传统的文化载体,国外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行为方式等也随着网络打破了国家、地域之间的固有障碍,来到我们每个人面前。
2.家庭环境影响论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与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家庭结构上的缺陷即家庭不全。它的表现是一些大学生有父无母,有母无父或继父继母,这样的家庭一旦失控,便会使大学生的成长缺乏相应的支持,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人际关系上的缺陷即家庭不和。再次,家庭教育上的缺陷。一种表现是溺爱放任。有些条件优越的家庭,常常信奉“树大自然直”的错误观念,对子女爱而不教、娇而不管,对孩子唯命是从、百依百顺,促成他们追求享受、贪得无厌、好逸恶劳、骄横任性、自私放荡。
3.学校教育影响论认为,学校是大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中的某些偏差,不利于大学生的社会化,对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也有一定的影响。有些高校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品德、情操、心理、意志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实效性差;心理调查、心理咨询工作滞后,怠于对各种心理异常加以正确引导;忽视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法律教学达不到实际的教学目的。学生管理环节上的偏差。有些校规校纪形同虚设,部分教师缺乏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的意识和素质,使许多本应及时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
试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环境相当独立和封闭,可以说大学是由学校到社会过度的纽带和桥梁,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生活,有本身特有的规律,本质上还是以掌握间接知识为主旨的,不同于以劳动创造财富为特征的社会生活,受社会大环境影响的作用要相当小的多,尽管大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如果把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定位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上,则有些过于勉强,不能正确反映大学生犯罪的真正原因,不能对症下药;其次,大学生是成年人,已经脱离家庭的监护自我发展,甚至说除了经济上以依赖家庭资助外,家庭对他们的影响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家庭的影响应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决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因素;再次,学校教育是与大学生的发展起着无足轻重的作用,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是无容置疑的,但是,大学生有着不同于小学生和中学生的特点,有着成年人的思维,有较为坚定的信念和执着的追求,他们勇于质疑和开拓创新,而大学又是一个学术开放,讲求民主的平台,因此,不能把大学生的犯罪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大学教育的失败上,让学校承担主要的责任。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论只反映了犯罪原因的一些共性的因素,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在正确认识环境对大学生犯罪影响作用的同时,应侧重从个体方面来分析其犯罪的原因。环境仅是外因,是条件,是次要的方面,而个体因素的主观方面是内因,而把犯罪的主要原因看作是环境因素的话,那么是先改造环境还是先改造人呢,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怎样对待人的教育,照此理论,把所有精力都用来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就足够了,不需要进行思想教育了,这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从个体的主观方面来探讨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二)研究导致大学生犯罪的特性的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过高的需求结构与实际状况冲突的矛盾。
学生由中学到大学,实现了人生发展中质的跨越,在经历了短暂的新鲜和好奇以后,较为简单的学习生活使之在思想上发生微妙的变化,那些缺乏目标,上进心差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以为考上大学可以松口气了,与此相反,却有着有强烈的物质占有欲、挥霍享受欲和畸变的性欲,当这种需求与自己的家庭状况及实际情况发生冲突时,以正当的手段无法解决,不能及时满足自己畸高的欲望时,就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极易引发各种犯罪,主要以盗窃、诈骗等类型的犯罪。也不乏爱慕虚荣者,往往成绩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却比别人差,许多公共场合显得很没面子,于是通过其他非法或犯罪的手段取得非法利益,以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2.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价值观是影响甚至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在肯定主流价值观是积极向上、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我们也不能否认为数不少的人的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的状况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不少人注重体现自我追求,社会责任感比较淡薄,自我意识比较强,较多地关注自身发展和自我需要,较少关心国家与民族的命运.当看到社会中大学生比例的不断增加,大学生失业现象的频繁,现代大学生已经不再有过去大学生拥有的那种认为自己是出类拔萃的优秀者的想法,他们的自我预期下降,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往往表现为青春期的逆反,叛逆,情绪化,反社会性等特性,极易形成一种社会不稳定的潜流,如果任其放纵,那么这种“潜流”可能逐渐发展为“负潮” ,这会腐蚀整个社会的理性智慧.同时,市场经济影响下,物质利益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头戏,许多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甚至把物质收入的多少作为衡量自己成功的唯一标志,这就诱发了众多大学生为实现“自身价值”而人不择手段的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大学生为了经济利益,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例如:目前社会比较敏感而又众多的女大学生卖淫、大学生傍大款等现象,进而发展为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现象。
3.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和脆弱性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其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并伴随相当程度的脆弱性。他们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极其复杂,很容易走上歧途,诱发犯罪。往往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生活小事而引发犯罪行为。比如报复心理,自己手机或值钱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受害者转为新的侵害者。2008年,南京市800多名大学发生违法“传销”违法事件,又一次引起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与重视。之前的“马加爵案件””、“周一超刺杀公务员”等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出现,是很典型的表现。
三、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理性认识及预防。
针对大学生犯罪的问题,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利的办法,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但最重要的应是大学生本人要自觉加强修养,树立和养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意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形成正确的认生观和价值观,防微杜渐,自觉远离犯罪。如何预防当代大学生犯罪,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的一定的成果。现就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更新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价值观。一种价值观的是否科学,归根到底要看它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和需要,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和人类主体利益相一致。在国内外复杂的价值观冲突面前,注意分清各种不同的价值观,特别分清科学与先进的价值观,正确与错误的价值观和界限就显得十分重要.高校担负着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的责任。高等学校本身在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的过程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应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存在的问题是,在实际工作和教育中,德育目标的理想化。过于理想化、至善化的道德与人格毕竟不会成为社会生活中普遍的道德现象,因此,学生只能肤浅地唯心地理解各种道德要求,这就直接导致了德育目标指向的负载过空、过高,德育内容的大而不当,宽而无边,所以,思想道德教育应改革现有的德育模式,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丰富德育方法,提高德育的实效性,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根源上为预防犯罪打下基础。其次,强化学校的人文教育气息。人文教育的基本作用是通过历史、文学、艺术、哲学、伦理等知识的学习,培养人们的人文精神,塑造出一种责任感、使命感,造就健全的人格。人文课程的设置切忌流于形式,应结合各校实际情况,要能够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造力,启迪学生的心智,有助于学生今后的工作及发展。把深受学生欢迎的美学艺术、公共关系学、心理健康等课程予以强化,让学生开阔视野,利于学生自尊、自强、自信意识的培养,学会与人相处,调整自己的心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诚然,在大学生犯罪的群体中,不乏知法犯法者,甚至能够规避法律进行犯罪行为,但对大多数学生而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将法律规范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法律情感和法律信念。这就要求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不应片面地灌输知识,而应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将法律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内在价值准则和人格的核心。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抵御犯罪的心理承受力。当前,大学生中有心理问题的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偶然犯罪,激情犯罪数量增多,大学生脆弱的心理防线经不住微小的外部刺激,有时仅为一句话、一个眼神,甚至为争一个座位而大打出手,以至发生本该避免的恶性案件。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也是预防犯罪的十分重要的手段。学校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要重视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学习成才、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从根本上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自我修养,消除各种不良行为习惯与行为方式,养成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要求的行为模式,这是最大可能减少犯罪的根本所在。道德行为是在良好道德品质支配下表现出来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对道德行为的评价要注重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学校教育,社会影响,最终须通过个体的主观努力,把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并在自觉不自觉中强化这种思维,使之升华为良好的道德品质,进而提高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达到行为后果最优化的目的。外部因素必须通过个体的主观努力才能内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自己应当积极地、主动地、有分析的接受和吸收外在的教育及熏陶,尤其是学会“慎独”,即在没有外力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形成比较稳定的、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预防犯罪的能力。
作者简介:侯召伦(1965—),男,籍贯(山东泰安人),讲师,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电话)86728748-8234(电子信箱)qdhouqq.com。
[1]、张学亮,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预防[N],中国石油大学报,2002-09-16
[2]、金冰、邢强,浅谈大学生犯罪的原因[N],法制晚报,2005-04-15
[3]、加罗法洛,犯罪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4]、张学亮,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预防[N],中国石油大学报,2002-09-16
[5]、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6/17/content_15321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