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律师联系业务须知_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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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律师联系业务须知
一、业务范围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其他业务不予受理。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依法为犯罪嫌
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三)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应有两人在场;其中至少一人为执业律师,其
他随同人员如非执业律师的,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二)在侦查阶段,申请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局法制科
查验。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全的,不安排会见。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领取会见通知时查验原件);
3.聘请书(或委托书);
4.聘请人(或委托人)与申请会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证明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我区看守所的资料(如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等文书复印件)。
(三)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如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本局将在二
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见;如案件涉及团伙作案的,本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见。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需经本局批准。如犯罪嫌疑人亲属代为聘请律师的,本局将在收到律师申请会见的函后告之来人该案涉及国家秘密,必须经犯罪嫌疑人本人提出聘请要求,并经本局批准后才可聘请。经批准同意聘请的律师要求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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