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孤儿社会保障问题(推荐)_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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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孤儿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孤儿的社会保障问题自从建国以来就存在,而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村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非正式保障体系,这套体系虽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但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农村孤儿我们首先做一个界定,这里的农村孤儿不仅包括父母双亡的儿童而且还包括那些父亡娘嫁的儿童。他们在失去双亲的呵护后,基本去向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进入扩展家庭即由亲属网络来抚养;进入养老院;再有就是有少量的农村孤儿单独居住,没有固定的照料者。这样的孩子小的在村里吃百家饭,穿民政救济的衣服,独自居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中。大一点的就外出做童工或流浪。农村孤儿的基本需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生活的需要,替代养护的需要,教育的需要,医疗救助的需要。
在农村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儿童失去父母照顾之后,一般地方干部不收回父母的土地,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各种提留)。承包地成为失怙儿童事实上拥有的、可以产生一定收入的资产。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制度对非正式的孤儿保护制度有很大的支持作用。因为扩展家庭在收养儿童之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也由扩展家庭支配。如果扩展家庭自己耕种,承包地一般可以解决儿童的口粮问题。没有力量耕种的家庭,出租承包地则可以产生一定的粮食收入。这样就基本上保障了农村孤儿的吃饭问题。
在儿童的教育方面国家提供了教育服务(公立学校),一定的教育费用减免和救助。农村的家庭和亲属体系则需要对儿童教育承担相当数量的现金支出,主要是学杂费、书本费、食宿费用等。但是国家和亲属家庭之间的责任划分没有考虑到扩展家庭的实际困难:祖父母一般没有现金收入,由叔叔伯伯为孤儿提供现金支持在家庭中往往引起矛盾,而儿童的教育都需要大笔的现金支出。
在替代性养护方面农村孤儿大部分由亲属网络提供替代养护,也有将儿童置于养老院的做法但是养老院不是针对孤儿的养护制度。但是养老院的保障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而且老年人和儿童的需要非常不同。通过各方面的比较祖父母对失去父母的儿童提供替代性养护,对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都比集中到福利院为好,再有就是从各方面提供的资料来看很少有儿童因为失去父母脱离原来的成长环境而发生心理问题,反而是很多儿童因为家庭困难变得早熟,更加懂得理解家庭困难,兄、姐则更理解自己对弟弟妹妹的责任。
由于国家并没有多替代性养护作出正式的规定基本上是有亲属网络来内部消化从一方面看,家庭和亲属网络提供的替代性养护对儿童的心理发育比把儿童集中到福利院好。另一方面,缺少对亲属寄养进行监督和支持的制度安排。最大的问题是,在亲属寄养失效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无所作为。因此,农村中没有亲属的被遗弃儿童一般只能被安排在农村养老院。养老院的设备和人员都不适合养护幼小的孤儿。
我国的医院主要是商业化医院,这就使得儿童的医药费成为扩展家庭的一项繁重支出。虽然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红十字会救助以及成为五保户,但是这样获得的补助毕竟有限,再有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的呼吁来获得社会的救助,这种情况毕竟少之又少。
所以医疗和教育费用是农村孤儿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根据调查,凡是实现了教育免费的地方,孤儿因为贫困辍学的不多。应该尽快对全国的孤儿实施免费教育,直到高中毕业。使这些孩子能够获得一个适当的人生起点。再有就是如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召开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的那样,要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各个部门一要把妥善安置孤儿作为重要任务,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发挥亲属抚养的主渠道作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的重要作用,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二要把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三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重要依托,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发挥其辐射作用和专业优势,下大力气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队伍,为孤儿提供更好、更周到的服务。四要为孤儿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为孤儿的全面健康成长铺设一条坦途。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更多地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让他们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