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星级学会”创评管理办法(试行)_茂名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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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星级学会”创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茂名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会管理,加强学会建设,推进学会改革与发展,决定对所属学会、协会(以下简称学会)开展“星级学会”评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这一活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学会”是市科协对所属学会工作综合全面评估后授予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凡市科协所属学会均应把创建“星级学会”作为学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建“星级学会”活动是学会内增实力、外树形象、推动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措施和有效载体。
第三条 “星级学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接受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具有学术性质的市级各学(协)会和研究会。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会不得参加当年度评选:
(一)学会或学会法定代表人有重大违规或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正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或学会正被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限制业务活动和被责令整改整顿的。
(二)学会正在申请注销的或正被责令注销的。
(三)学会活动不正常的:
1、一年中没召开过理事会会议的;
2、已到换届年限,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换届的学会;
3、学会重大事项事先不向市科协报告。
(四)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学会不适合参加评选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选与命名
第六条 评选标准:
“星级学会”是评价市级学会工作水平的最具科学性、权威性的指标体系。“星级学会”的创建要体现群众性、综合性和先进性。
(一)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为广大会员服务,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具有较强凝聚力,组织会员参与科技沙龙活动。
(二)开展学术科普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和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参与课题立项,组织会员参加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出版学会刊物,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培养举荐人才,充分体现学会的活力。
(三)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学会人才网络优势,围绕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开展活动,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取得实效。组织会员开展“厂会协作”、“讲、比”竞赛活动卓有成效,创新改革学会工作,探索学会活动新模式,拓宽学会活动领域和生存空间,壮大学会的自身实力。
(四)其它。配合市科协开展的其它活动,按时按要求填报有关报表、材料及计划总结,学会领导参加科协的会议、出席有关活动,学会得到的奖励等。
第七条 评选细则:
“星级学会”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学会理事会研究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规划、提出创建申请等。考评验收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考核,另一方面通过公示、抽查等方式提高考核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征求其他学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星级学会”目前暂设五个等级。一星级学会: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的可命名为一星级学会,命名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左右;二星级学会: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可命名为二星级学会,命名比例控制在总数的15%左右;三星级学会:考核分数在110分以上的有条件命名为三星级学会,命名比例控制在总数的5%左右;四星、五星级学会视情况另定。
第八条 评选机构:“星级学会”的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市科协将专门成立由科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茂名市“星级学会”创评工作小组,下设创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具体负责创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自评:各市级学会在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打分,经理事会讨论,确定申报等级,填写评选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互评:市科协对所有申报学会按口分类,组织学会互相交流评议。
(三)公评:市科协汇总互评意见后,听取挂靠单位领导意见,同行认可等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评选的公平、公正。
(四)审评:市科协“星级学会”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自评、互评、公评的情况进行汇总,最后审定“星级学会”名单。
第十条 “星级学会”每两年考评命名一次。
第四章 奖惩和管理
第十一条 “星级学会”由市科协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第十二条 市科协拨出专项资金对获得星级的学会集体和主要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取得“星级学会”荣誉称号,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星级学会”荣誉证书和奖牌,追回所发奖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学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茂名市“星级学会”由市科协主管,市科协学会部指导督促学会日常的创建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修订,具体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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