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经营许可_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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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转移
市内和跨市转移:
1、《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3、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产废单位要做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5、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7、危险废物转移路线
跨省转移:
1、《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当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情况介绍。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定的处置、运输意向书;
5、危险废物产生及接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8危险废物转移路线;
9、再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须提交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总结报告; 10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许可条件:
1、危险化学品处置
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回收利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③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2、危险废物转移
①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②已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③合法排污企业。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③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④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志和要求; ⑤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四、许可程序:
1、受理: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同意受理或需补齐补正;
2、审核: 对经办人所拟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现场勘验申报内容,作出审核意见;
3、审批:对拟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初审意见或审批意见;
4、办结:初审意见或审批意见,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2917943 监督电话:291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