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主观题解析_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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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2分),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1分);(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
2、何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十条
3、人民警察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并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考点:人民警察法--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
4、请回答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的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通缉。考点:侦查措施的种类
案例分析二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立功的量化情节等。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判断那些做法的对错,涉及处罚的执行、鉴定、传唤期限等?
答: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从恶管教;
3、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从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他人违法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打击报复的;
4、两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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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考点: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的概念,自首、立功、律师聘请和律师会见的概念适用?
答: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特或者其它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以自首论。立功: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案件的,或者阴止他人犯罪活动的,或者办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嫌疑人的,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行为。律师聘请:律师是指通过司法考试或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省级司法厅审核,获得《律师执业证书》而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司法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由当事人或其亲属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会见权有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在侦查阶段一是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无须经侦查机关批准;二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是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受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以辨护人的身份出现,对辨护律师会见犯嫌未作限制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除外)只要有辨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嫌犯,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在审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外,辨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无需由法院开具证明,人民法院和看守所也不应派员在场。案例分析四考点:某人饲养宠物,噪闹影响邻居,邻居报案,公安该不该管,是何种行为,怎么定性。某人怀恨在心,让宠物咬伤报案人的小孩,这种行为怎么定性,能否处罚?涉及办案环节接报警、传唤、询问、笔录等,列出判断对错。调解的相关规定、原则和情形。
答:自已看《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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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三考点:紧急避险、侵占罪、诈骗罪、刑事拘留和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答:紧急避险一是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二是危险正在发生;三是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四是具有避险意识;五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它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应以财产价值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也不允许损害他人重大财产以保护自已的较少财产。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客观要件是: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 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是: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已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一般主体,凡已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诈骗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和一种强制措施。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延长拘留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拘留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