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审26号(国家建设审计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指南)_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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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审„2010‟26号
下城区审计局关于印发《下城区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区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各科室:
《下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指南(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审计 投资 工作指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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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项永丹区长、洪建明常务副区长、冯伟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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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分送:局领导(3),科室(1)、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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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 ──────────────────────────────────────
共印30份
-2-下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跟踪审计项目质量,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以及省、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杭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跟踪审计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审计服务和保障。跟踪审计目的是加强审计监督,提供审计服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绩效。
第三条 本指南主要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在本指南中未提及的内容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指南实施主体为区审计局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局投资审计科)和参与跟踪项目的协审单位。
第四条 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和相关建设单位申请,安排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五条 跟踪审计可采用聘请协审单位参与的形式,协审单位在投资审计协审库内择优选择。
-3-第六条 区审计局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对跟踪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审计组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计业务会议可邀请跟踪审计专家库专家参加。
第二章 跟踪审计监督和服务内容
第七条 根据目前跟踪审计工作的需要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跟踪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开工前阶段的程序性检查:检查决策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内控程序规范性;检查征地或拆迁手续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合同的合规性等。
2.项目在建期间及竣工后的监督工作: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各相关单位合同履行、职能履行情况;检查工程变更手续的合法性、合理性;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的规范性;检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检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范性;检查跟踪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检查工程资料收集的规范性、及时性;检查工程竣工手续的规范性;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3.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合理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等方 面进行绩效评价。
-4-第八条 跟踪审计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预算审查的服务;提供变更内容咨询的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造价进行测算的服务;协助审查项目招投标;协助审查合同签订;协助建设单位对无价材料进行市场价格的查询、分析和测算,了解采购渠道、技术前景等其他情况;提供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等。
第九条 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审计人员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规定,完成阶段性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工作。
第三章 跟踪审计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 以监督为主的跟踪审计,在项目审计任务书下达后,区审计局组建跟踪审计项目组,并按规定制发《审计通知书》。跟踪审计项目组需对项目进行审前调查,发放《下城区跟踪审计审前调查情况表》(附件1), 根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形成详细、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确定项目审计重点。
第十一条 日常跟踪审计过程中,在建设单位配合下,审计人员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投资、质量及进度情况,对重要施工节点、隐蔽工程做好取证工作。审计人员应记录《下城区跟踪审计日记》(附件2),收集资料、图像、照片等原始记录并保存。审计人员对各跟踪事项记录《下城区跟踪审计日记台帐》(附件3),如发现问题,应详细分析问题性质,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必要时向审计组反映。
-5-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选择性地参加工程例会及专题会议,并以《下城区跟踪审计日记》形式记录会议内容,对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均应备案、留存。
第十三条 对于以监督为主的跟踪项目,项目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咨询服务等流程按局现有项目审计流程执行。以服务为主的跟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根据建设单位书面递交的《下城区跟踪审计送审情况表》(附件4),提供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咨询服务,审计结果采用书面函件(附件5)的形式。函件需连续编号,主送建设单位,并抄送区审计局审计组。对于跟踪过程中提出的联系建议函,审计人员需取得建设单位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的书面回复(附件6),并建立《下城区跟踪审计函件备查台帐》(附件7)。
第十四条 无价材料采购程序的审查:采购无价材料在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前,建设单位需跟踪审计并提供意见或建议的,审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具体的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材料样品及相关资料,审计组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相应审计建议,并对考察材料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审计方案要求,跟踪审计应形成月度报告或双月度报告,递交区审计局,格式详见(附件8),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6-第十六条 区审计局建立跟踪审计项目例会制,由项目主审根据项目审计方案定期召集,进行工作汇报和业务交流。
第十七条 跟踪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投资审计领域的信息。对重要情况、重大违纪、政策执行、审计建议应及时编报审计信息,提交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线索的提交和采用情况,作为跟踪审计质量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 根据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应采用电子版本的格式;在案卷归档的同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区审计局在项目跟踪过程中,建立对项目跟踪审计质量的复核制。复核审计方案执行情况、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审计过程中的书面资料等,对项目的跟踪审计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协审单位跟踪审计参与人员实行淘汰制度。根据对跟踪项目质量的考核结果及相关单位对跟踪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的评价,实行人员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 参与跟踪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由被跟踪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等;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7-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根据审计实践,在必要时对工作指南进行修订。
附件:1.《下城区跟踪审计审前调查表》(4张)
2.《下城区跟踪审计日记》 3.《下城区跟踪审计日记台帐》 4.《下城区跟踪审计送审情况表》
5.《下城区跟踪审计函件》(标准格式,内容可增加)
6.《下城区跟踪审计联系函回执》 7.《下城区跟踪审计函件备查台帐》
8.《下城区跟踪审计报告》(标准格式,内容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