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_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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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
公文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至今仍有不少工商干部在制发和处理公文的实际操作中中,距离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在公文格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骨架”,由30多个要素组成,主要包括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四方面。而不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文往往在“节骨眼儿”上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纸张和印制不规范。有些部门为了省事,出现使用16开纸的现象。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一种重要文书,有的却使用16开纸发文,欠缺严肃性。装订时,上订、掉页、坏钉、漏钉、背纸散页、明订等现象时有发生。公文用纸一般应采用国际标准A4纸,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纸张定量为
60g/m2~80g/m2的胶版纸或复印纸,白度为80%~85%,横向耐折度≥15次。装订应于左侧,不掉页,页间误差不得超过4mm,钉脚应平稳牢固。这样的公文才美观大方,符合国际标准。
要素标识不规则。公文的要素分为眉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各部分又由几个要素组成,稍不留意就容易出现失误。眉头部分出问题较多的是发文字号。例如×工商办发[05]第001号一句的不足之处在于,把表示年份的2005简化为05,括起的符号使用四角括号,发文的流水号留有虚位,前面加了“第”字。正确的标识应是:×工商办发〔2005〕1号。主体部分常出现的现象包括: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批转、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标题,只写原发文字号;正文中的数字、年份回行等不能存在纰漏;印章时,倾斜、漏压或者上压成文日期,公文空白处容不下印章位置时,标注“此页无正文”。版记部分常出现的毛病有:“主题词”不居左顶格,后不标冒号,词目之间不空字或多空字,或者使用标点隔开;主送机关间空格隔开,使用“抄报”、“分发”等不规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