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分张华同学考试作弊行为的决定_学生考试作弊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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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牧 专 文 件
牧政〔2009〕96号
关于处分张华同学考试作弊行为的决定
2009年7月1日下午,郑州牧专经济管理系会计电算化专业(普招)班2007级的学生举行了《会计学》课程考试,在这次考试中,学生张华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指出他的错误行为并没收了他的试卷。
张华同学违反了《郑州牧专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给他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如果张华同学对学校的处理有不同意见,那么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可以到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过期以后学校不再办理。
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在以后的考试中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
郑 州 牧 专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班级:10级文普2班 姓名:刘俊红 学号:2820102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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