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部教师综合考评办法_教师系列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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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部教师综合考评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三个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原则。三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二)全面考核,突出绩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超前引导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意见仅限于在职任课的教师,其他人员另案考核。
三、考核时间 期末两周积分转下学期,累计积分。
四、考核办法 依据学校平时考勤、考核记录,获奖登记,评教结果,学生座谈记录及工作实际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积分。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基本项(16项,100分)
1、政治思想(5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党纪国法,受到党政处分记0分。
2、工作纪律(5分):违反学校明令禁止的规章规定一项扣1分。
3、职称(4分):高级4分、中级3分、初级2分。
4、计划(3分):根据计划检查结果计分,甲3分、乙2分、丙1分。
5、教案(3分):由教学部组织检查教案,甲3分、乙2分、丙1分。
6、听课笔记(3分):由教学部组织检查,甲3分、乙2分、丙1分。
7、作业批改(3分):由教学部组织抽查计分,甲3分、乙2分、丙1分。
8、工作态度(10分):由评教结果定分,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
9、板书(3分):由教学部组织检查听课打分,甲3分、乙2分、丙1分。(教学环节中没有板书的该项按钢笔字成绩计分)
10、普通话(3分):由教学部组织检查听课打分,甲3分、乙2分、丙1分。
11、教学效果(27分):根据学生评教结果计分,优 27分、良20分、中15分、差10分。
12、工作量(4分):得分=2+0.2×周课节数,最高4分。
13、出勤(20分):无故旷课一节扣2分,请事假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空岗三次扣1分,无故旷坐班一次扣1分,坐班请事假一次扣0.5分(婚假10天,产假6个月,父母、配偶丧假7天不扣分)。
14、辅导(3分):根据学生和学校对早晚自习辅导节数的记录(不含坐班辅导),平均每周每班3次计1分,4次记2分,5次计3分。
15、教学改革(3分):由教学部的验收结果评等订分甲3分、乙2分、丙1分。
16、第二课堂(1分):学期活动3次以上效果良好1分,其它0.5分。(二)加分项
1、教学部长长2分, 优秀教学部长3分。
2、班主任2分,优秀班主任3分。
3、模范: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校级0.5(说明:校级模范是指学雷锋活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被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小组评优获得者)。
4、论文:针对教研组课题论文或经验交流论文,根据教改小组评定执笔教师加1分或0.5分。
5、优质课:省级一、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校级(特指两杯竞赛获奖者)0.5分。
6、早操:校内职工平均每周三次计1 分,四次以上计2分,五次以上计3分。
7、《农家指导》:教师录用九篇1分,七篇0.5分,以检查组查《农家指导》为准。编审人员学期内投稿采用六篇以上,且每期均积极参加编审,工作认真者加1分,次之加0.5分,有一期未参加编审者不加分。
8、讲座:一次0.5分,最高1分。
9、技能考核或比赛(3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10、比赛:本人在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1分,二等奖、三等奖0.5分。在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0.5分,其它不计分。
11、突出成绩2分:统考全班都及格,高考中单科第一,体育成绩全县团体第一,全市团体第二,在省级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团体前三名,在市级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团体前二名的辅导教师。
12、教具(包括课件):国家级一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1分。
13、工作失误酌情扣1—5分,统考及格率65%以下、体育比赛没有获奖者扣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成绩,原则上四分之一比例的高分人员定为一等,分数低的个别人员定为三等。考核积分和等次的具体运用如下:(一)考核等次和课节津贴等次挂钩。(二)作为评模、评优、晋职、提资依据。(三)作为续聘、解聘、高聘、低聘、待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