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_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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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研究生录取事宜。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由以导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按复试前所确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及操作规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一般按照1:1.5左右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2.复试考生首先在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按研究生学院规定和专业要求加试两门科目(详见学院通知)。
(四)评分标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英语笔试成绩按试卷评分标准评定。
五、复试程序
1.面试小组组长向所在小组考生说明面试有关事项。
2.考生按分组(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抽取一道讨论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5分钟准备,20分钟讨论)。
3.面试教师就考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交换看法,独立对考生综合素质项目进行评估。4.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每人一般在10分钟以内),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试,然后面试教师就考生表现交换看法,并独立给考生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试项目进行评估。
5.面试结束,各复试小组组长将面试考核表(签名)交给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6.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计复试成绩,并按研究生学院相关安排开展后续工作。
六、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总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其中,各项折合为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知识考核成绩×2.5)×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5)×40%+(英语水平口试成绩×5)×20%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安排
3月26日14:30-17:00复试考生报到,地点:商学院科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西208),电话:86503732。
3月27日14:00开始,复试考生参加面试,地点详见四
(一)。
3月19日~4月4日上班时间,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空腹抽血化验时间为每日早晨8:00,体检费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