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_浙江工商大学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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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院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指导,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聘任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二)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四)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五)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至少每学期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第三条
聘任程序
(一)指导教师必须是我院教师,院外专业人员可聘为协助指导。
(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教师时,须向院团委上交指导教师名单,由院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五)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三年。
(六)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任期满后进行,由院团委颁发聘书。
第四条
考核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采用社团理事会、院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三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考核。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三)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任,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加学校相关评比活动。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