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_关于抓好狂犬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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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都府办发〔2008〕28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狂犬病属致死性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起伏波动,病死率高居甲、乙类传染病之首。狂犬病防制工作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改善投资旅游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领导、— 1 —
组织、任务、措施、经费”五落实,切实防止狂犬病在我区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
区畜牧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要把执法监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犬只免疫、管理、犬伤患者伤口处理、犬伤患者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违章养犬等方面工作。并将狂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检查落实。同时要改进工作方法,精简审批事项,继续推行联合登记、审批、办(验)证、免疫、检测一站式服务的办事程序,方便群众。
三、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犬只清理、登记、免疫、审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狂犬病防制活动。狂犬病传染源主要是犬,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彻底查清辖区养犬底数,并加大对流浪犬、野犬等的捕杀力度。要进一步抓好犬只免疫接种,不留下空白和死角,夯实犬群免疫屏障,控制狂犬病传染源,确保我区在2008年不发生狂犬病例。
(一)犬只免疫注射率:全区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实施犬只免疫,犬只免疫率达到98%以上,其中,2007年发生狂犬 — 2 —
病例的镇(街道)犬只免疫注射率要达到100%。
(二)犬只拴养率:全区城乡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圈)养率要达到100%。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
(三)犬只管理率:新都镇建成区为犬类限养区,在此区域内饲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及《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都镇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到区畜牧局进行犬只免疫注射、登记,凭《犬只免疫证》到公安分局办理《犬只准养证》。农村养犬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和管理。农村居民所养的犬只,必须到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进行犬只免疫注射和登记,凭《犬只免疫证》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犬只准养证》。农村犬只的审批、登记、管理率要达到98%以上,城区犬只的审批发证率要达到100%,并做到有审批登记表册和相关资料。
近年来,全区城乡的养犬数量呈上升趋势,犬只伤人和扰民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安宁。成都市的狂犬病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去年我区也发生了2例狂犬病。因此,我区今年继续将城乡犬只管理及防病作为重点,按照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禁养和限养结合的方法,开展管犬防病工作。未经批准的犬只严禁带出户外活动,对公共场所流浪犬及违规犬只一律捕杀。区狂犬病防制办公室要组织公安、畜牧、卫生、人武、城区街道治保、治安联防等部门 — 3 —
捕杀病犬、恶犬、野犬和带狂犬病病毒的犬只。
进入宠物交易市场的犬只,必须凭《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入市交易,区畜牧局、新都工商局要加强对宠物交易市场的管理,严禁经营人员违法行医、非法免疫。
(四)犬伤患者就诊防治率:犬伤患者伤口的正确处理率要达到100%,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率要达到100%。同时要做好犬只伤人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五)犬只测毒率:新都镇城区的犬只要在免疫注射前采取样品进行狂犬病病毒检测,测毒率达到现有犬只总数的20%以上。
(六)疫情报告时限率:各镇(街道)发生犬伤恶性事件,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卫生局;发生狂犬病例或疑似狂犬病例于2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卫生局;狂犬病例死亡后2日内向区卫生局填送《狂犬病例个案调查表》。各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少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犬只清理、登记和免疫注射工作。4月15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和自查验收工作。
(二)2008年2月至5月,区畜牧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 — 4 —
完成新都镇限养区犬只登记、免疫、办(验)证、审批和自查工作。
(三)2008年5月,区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
五、部门配合,推动狂犬病防制工作经常化
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对犬只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和法制化,保证工作有序运转。畜牧、公安、卫生、人武、工商、财政、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狂犬病防控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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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6日印(共印30份)—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