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的管理规定有_长期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的管理规定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长期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八、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时,异地人员应选择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一、二、三级医院各一所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2.异地人员患有慢性大病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办门诊大病证,但选择的治疗门诊大病的定点医院,应与异地医疗备案选择的定点医院一致。

3.异地人员因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或变更定点医院的,应重新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返回本市居住或本市治疗的,应持原《异地医疗备案表》,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其在本市内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4.异地人员因病情变化需转往居住地之外的医院治疗的,应由本人的定点最高级别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居住地定点医院出具的转往上级或专科医院的转诊手续证明。

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或备案前所发生的异地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九、在青岛就读学生是否可以回原籍住院治疗?如何办理报销?

可以。学生寒暑假或休学期间,因病在原籍住院治疗的,治疗结束后,携带学校开具的说明学生的学籍、原籍和因病回原籍治疗的基本情况等有效证明,以及住院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十、异地医疗费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所在单位或本人(或家属)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

(一)持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等)复印件、出院记录、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其中,异地转诊的,需提供经市医保中心核准的《异地转诊审批表》。

(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受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备齐有关材料。

(三)医保费用审核人员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相关目录的规定,对异地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四)申请人按照《业务受理回执单》约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报销的医疗费。

其中,门诊大病费用,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报销一次,医疗费满3000元可以中途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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