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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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选民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凳、一笔、一票”的“五个一”秘密写票。
三、正式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总监票人1人,唱票、计票、监票员 人,投票站工作人员 人,秘密写票处代写员1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
四、每一个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但每一位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五、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的,可以请代写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的意志。
六、投票站投票的程序是:
1、检查并密封票箱;
2、启封、清点选票;
3、讲解选票;
4、验证发票;
5、秘密划票;
6、投
票;
7、封存剩余空白选票;
8、集中票箱,填写投票站情况报告单,清点检验选票数;
9、检验选票;
10、公开计票;
11、当场公布结果;
12、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
13、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七、正式选举实行分职务差额选举。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个职位,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两名,最多只能选择一名,个职位最多选 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八、划票时,赞成某一位就在所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Ο”,不同意的在下方空格内划“×”也可不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三人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十五日内另行选举选出。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公布当选名单。
(当选人数已达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可以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暂缺,在选举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