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街道工委()48号(精)_新建街道党工委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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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街道工委(2009)48号
关于印发《明光街道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 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单位:
现将《明光街道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光街道党工委
明光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拖欠贷款清收工作小组
为深化明光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功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明光市纪委《关于印发﹤明光市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部分运用行政、经 济、法律等手段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有效化解金融资产风险,增强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09年3月20日止,全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村队、政府部门关联企业以及个人名义单位使用等在农村信用社拖欠总计笔数90笔,金额797.90万元,其中党政机关16笔,金额285.8万元;党政干部24笔,金额40.63万元;村队2笔,金额18.5万元;政府部门关联企业40笔,金额422.44万元;个人名义单位使用8笔,金额30.53万元。要在2009年6月25日前清收完成以上欠款。
三、清收范围
截止2009年3月底,全街道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单位使用、政府部门关联企业以及村队在农村信用社逾期未还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逾期未还贷款本息。
四、清收步骤
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督促还贷(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发放催款通知单、核对有相关凭证,督促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阶段:通报批评,责令归还贷款(2009年6月16日至6月20日)。第三阶段:严肃纪律,采取催还措施(2009年6月20至6月25日)。第四阶段:依法收贷(2009年7月1日开始)。
五、清收措施
(一)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措施。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未在2009年6月15日前清还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督促谈话和通报批评;2009年6月20日前仍还归的,由有关部门采取“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措施,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停岗期间,其所得扣除生活费(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所在单位负责扣收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在单位不配合、性质恶劣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2009年7月1日后,并由债权单位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收。
(二)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措施。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以及以个人名义单位使用的贷款由欠款单位偿还。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单位负责催收并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未在2009年6月15日前清还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街道纪工委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督促谈话和通报批评。街道各单位要在保证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充分考虑尽快清偿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有公贷私款用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收回拖欠贷款。2009年6月25日前仍不归还的部门(单位),由债权单位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收贷,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清收方式
1、街道将积极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察局第四工作室开展清欠工作。
2、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清收在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欠贷的政府部门关联企业及村队的清欠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勇同志任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赵光华、组织委员王大虎、宣传委员于文龙、财政所长田猛、党政办主任李锦山为成员的拖欠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纪检室,具体负责全街道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