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思考题_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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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思考题
一、什么是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原有的《办法》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答: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2、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
3、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4、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5、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6、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7、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
三、请示和报告有什么不同?
答:报告和请示同属上行文,但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文种。
1.行文目的不同。报告以陈述情况为主,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以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为主,要求上级批复。
2.公文内容不同。请示可围绕请求事项反映情况,说明理由,不排除含有一定的情况汇报,但报告中不能夹杂请示事项。
四、公文材料归档的范围是什么?
答:公文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公文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公文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公文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材料。
五、对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如何处理?
答: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