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_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遵循“统一授信、统贷统还、主体承贷、单项运作、分责还款”的总体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棚户区改造是指陕西省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为实施陕西省棚户区改造所发放的贷款资金,既包括资本金过桥贷款资金(即软贷款),也包括中长期贷款资金。

第四条 贷款资金使用范为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的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建回迁安臵房等。

第二章 贷款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贷款原则

(一)坚持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财政状况、总体负债水平、债偿能力等综合考虑,自主决定是否借款,自愿申报。

(二)坚持量力而行、风险自担原则。各地在自愿申报借款额度时,要根据本地所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地方财力水平以及债务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提出借款需求。

(三)坚持借偿一体、谁借谁还原则。用款市县要加强借款资金管理,规范借款、还款流程,认真履行还款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四)坚持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原则。借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规定范围外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项目。

第六条 借款内容

(一)借款平台。

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指定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保障房公司”)作为全省统筹借款的借款平台,向省开行提供与借款有关材料,承担借款资金划转、拨付、回款等责任。市县政府承担借款资金的第一还款责任,并指定一个用款人承担借款资金偿还的相应主体责任,其 条件要符合银行及监管部门要求。

(二)借款品种、限期及利率。

资本金过桥贷款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超过50%(可用于弥补资本金不足),贷款期限7-9年;中长期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贷款期限10-15年。贷款利率由省开行争取国家规定的最优惠利率执行,目前按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包括资本金(含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县政府筹集资金、开行资本金过桥贷款),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地方市场化融资筹集到的企业和个人资金;开行中长期贷款等。

(四)担保方式。

省开行的资本金过桥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统一由省保障房公司提供省开行认可的担保。

第三章 借款申报

第七条 各市县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棚户区改造任务和资金筹措情况,申报本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需求。第八条 省保障房公司会同省开行,根据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情况,对申报借款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融资项目及借款额度意见,并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 建立由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审计厅、省开行、省保障房公司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对市县项目进行审核。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根据审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县下达贷款额度计划。

第十条 市县收到贷款额度计划后,必须在10日内向省保障房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按时偿还贷款(包括过桥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如市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还款承诺书,将取消其贷款额度计划。对各市县条件不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或资金已落实不再使用贷款的,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各市县按照下达的贷款额度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保障房公司根据审核结果汇总编制全省《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四项审批”手续,即:项目可研批复、规划意见、用地意见、环评意见。市县可研中的项目建设内 容、投资等必须与全省汇总可研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各市县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办理项目“四项审批”、“四证一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手续。以地市为单位分批次汇总,上报省保障房公司、省开行进行审核,并报省住建厅确认。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一)经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省保障房公司、市县政府及市县用款人就落实借款资金使用和偿还责任签订融资合作协议

(二)省开行作为项目贷款的安排行,在争取其总行批准贷款额度和利率后,与省保障房公司签订资本金过桥贷款总借款合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作为监督人共同签字;省开行与保障房公司、各市县用款人按各地市贷款额度分别签订中长期贷款总借款合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作为监督人共同签字;省开行与省保障房公司签订质押合同。

(三)省开行、省保障房公司及各市县用款人签订项目中长期贷款借款合同。

第六章 借款提取

第十四条 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用款需求,在联席会议确定的额度内,通过用款人向保障房公司提出申请。借款可以分批次提取,自提款日开始计息。省保障房公司因承担借款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使用借款的市县承担。但在资金划转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或未按规定执行而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损失的当事者负担。市县政府需将用款人使用的借款计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用款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统计。其中:

(一)提取资本金过桥贷款。省保障房公司审核各市县用款人需求后向省开行提出借款申请。省开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将申请的借款划转至省保障房公司再由省保障房公司于当日资金划转至市县用款人。

(二)提取中长期贷款。各市县用款人同时向省开行、省保障房公司提出申请。经双方审核一致后,由省开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将申请的借款划转至省保障房公司,再由省保障房公司于当日将资金划转至市县用款人。

第十五条 市县申请提款时,项目资本金应与省开行贷款同比例先期到位。对于已投入项目资本金的有关资料需经省开行审查认可;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资本金,需划转至用款人在省开行 设立的账户。

第七章 借款使用

第十六条 市县用款人使用借款资金时需向省保障房公司提交项目用款审批表,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商务合同)、监理合同、保险合同、招投标材料、监理报告、支付证书、大额正式发票等材料。省保障房公司审查同意后报省开行审批。省开行审批同意后将资金从市县用款人受托支付至交易对手。市县用款人须按月向省保障房公司及省开行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

第八章 本息偿还

第十七条 省开行在借款本息到期日前40个工作日向借款人发送还款通知书。市县用款人需在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省保障房公司和省开行确认还本付息事宜,积极落实还款资金,于到期前10个工作日将还款资金划入其在省开行开立的账户,并向省保障房公司备案。还款时由市县用款人于还款前1个工作日将还款资金划入省保障房公司在省开行设立的账户。省开行于还款当日从省保障房公司账户完成扣收。

第十八条 如市县用款人在还款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仍未将 还款资金足额划入其在省开行开立的账户,由省保障房公司、省开行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及时督促还款。如市县用款人仍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对于资本金过桥贷款,由省财政厅设立的偿债准备金等财政资金先行足额垫付;对于中长期贷款,由各市县财政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划转至省保障房公司用于偿还贷款。对于省财政已垫付资金及各市县财政未能足额垫付的资金,由省财政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结算等手段及时扣还。各市县还款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管理。对不能及时还款的市县,取消其评选优秀等次的资格。

第十九条 各市县政府及用款人要加强回笼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项目配套商品房、商业设施、安臵房差价等收益先用于归还贷款。

第二十条 鼓励市县政府及用款人提前还款。根据市县用款人申请,经省保障房公司和省开行审核同意,各市县可以提前还款,并报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备案,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生期限计提。

第九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政府需将借款资金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同时,要切实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加强项目运营和资产运作,发挥借款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项目自身的还本付息能力。

第二十二条 借款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的项目和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要根据省上的政策要求,参照本办法制订本级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省保障房公司及贷款银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等手续,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及按时偿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借款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开行(或指定代理人)、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定期检查借款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如发现不按规定项目和指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行为,将提前收回借款,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和借款额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由省开行牵头组建的银团借款资金,以及其他银行借款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政策调整,相应条款变化由各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停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开行负责解释。

《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 陕西省 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 陕西省 棚户区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