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报案材料_诈骗罪如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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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十堰市公安局:
我叫刘松海,湖北省洪湖市人,中共党员;我妻子张兰莲,湖北省洪湖市人,洪湖市政协委员。我们夫妻在洪湖时就与十堰经常有业务往来。经考察后我们认为在十堰投资实业会有更大发展,亦可为十堰经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哪知到了十堰后被武超诈骗团伙一步步设下陷阱,导致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陷阱一:诱我合伙
2010年3月初,通过我妹妹的同事王国友介绍,我认识了王国友妻子的妹夫武超,经过几次接触,武超看出了我开办公司心切,于是抛下“十天就可以投资办厂”的诱饵并许诺与我合伙办厂,2010年3月10日武超称自己没钱租厂房,以租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飞达公司厂房为由向我借款4万元,3月17日又以提车为由向我借款2.5万元。直到4月18日飞达公司催我缴纳厂房租金时,我才知道武超并未将借款用于交纳房租,另借的2.5万元除他自己在欠条上注明开支了5200元以外,余款也不知所踪。而此时我添臵设备、购臵财产已投资近60万元。当我催促武超应投入合伙资金时,律师孙光燕就适时出现了,在孙的见证下,武超拍胸保证说20万元就在他的银行卡里,随时可以兑现,我相信了武超的保证,于2010年3月18日由孙光燕起草并见证,我与武超签订了《合伙协议》。自《协议》签订至今,武超应投资的20万元始终未见,该款一直由我垫付,作为公司债务列支。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合作伊始武超与孙光燕团伙就
不准备投资,而是以合伙为借口,行诈骗之实。
陷阱二:骗我成立公司
《合伙协议》签订后,武超并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半点义务,更无法解决挂靠问题,而我此时110万资金已全部投入,骑虎难下;
武超和孙光燕密谋后,向我提议自己注册公司,而武超又称无注册资
金,他们认为理所当然应由我承担,由我于2010年3月24日转帐
25万元到其帐户以便验资。验资完毕后,武超将该款转到我公司帐
户上,于2010年3月26日成立十堰祥友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司申请
注册至公司成立,武超未投分文,他们正一步步地在实施其诈骗阴谋。
陷阱三:侵占公司
公司成立后,我想尽快投入生产,继续举债投入资金购臵设备、添臵财产。当公司初具规模能投产之际,我发现武超已将公司各重要
部门派人占据,公司从购进原料、进行生产、业务往来、财务进出都
将我排斥在外,经我多方查问才知道两点:一是公司投产不到半个月
就亏损20余万元,已无法正常运转,职工工资无钱发放,而武超趁
机将公司5台成品车以种种理由从仓库提走,其中一台由其亲自签字
放行,却一分货款都未收回;我询问客户才得知,武超自作主张,与
客签订了20万的铺底保证金合同,使公司资金无法及时收回,导致
公司已濒临破产;二是武超系刑释人员,两个随从(张勇、陈健)亦
为刑释人员,系黑恶势力份子,武超随从之一张勇声称:他们和武超
在本公司拥有股份;武超的妻子吴严芝说;“陈建的上线(黑恶势力
头目)还拥有本公司股份!而我作为公司的全部投资人、执行董事兼
经理,公司财产被武超及其团伙成员等侵占、瓜分都一无所知,很显
然武超、孙光燕团伙正是设下圈套紧锣密鼓地侵吞公司财产。
陷阱四:逼我无偿让出公司
2010年4月20日,武超随从之一陈健在公司闹事,宣称他交了
十万元厂房租金入股,他有权处理公司事务,还动手打公司会计刘元
秀,气焰十分嚣张,闹得公司鸡犬不宁。公司报警后白浪派出所民警
将武超的随从二人(张勇、陈健)带至派出所调查并处理;武超、张
勇、陈健等人扬言事情未了,不会善罢甘休,使我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事已至此我才醒悟过来,决定不再投入资金,实际我已负债
累累,无钱可投。见我不再投资,武超就露出了真面目,4月21日
跟我说:“我给你20万元,你把公司转让给我,你不答应我就玩死你!”
我被激怒了,对武超说:“我给你20万,你滚!”结果不欢而散。我在十堰人生地不熟,现在公司被武超一伙把持,我走投无路,武超还
多方给我施加压力,想诈骗更多资金:1.让职工找我要工资;让飞达
公司找我催缴房租;2.让材料商、设备商(均由武超以明显高于市场
价格赊购,余款未付清)找我催款;3.在公司用原材料制造大量废品,使我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其目的只有一个:臵我于死地,逼我无偿
将公司转让给他,以达到他们合伙诈骗我的最终目标。
我经过仔细考虑后,于4月23日找武超商量说:“我投资了130
万元,你先付我80万元,余款分期付清,公司全部过户给你!”武超
满口答应。过了五天,4月28日武超跟我说80万搞不到,只能给我60万元,余款仍分期给付,我只想尽快收回资金,跳出他们设下的陷阱,于是又同意了。结果4月29日武超说只能付50万元,到5
月4日说只搞到30万元,让我先拉走部分原材料,之后就杳无音讯,至今我分文未见。
2010年5月16日,公司进行职工工资结算,因公司财务专章一
直由武超妻子吴严芝掌控,公司财务人员与武超夫妻联系,两人均不
接电话,根本不管公司死活,而没有公司财务专章我也无法从银行取
款发放工资,职工工资如不能按时到位,工人闹事会给公司带来巨大
损失,同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造成非常大的隐患。
2010年5月27日,我迫于无奈,与武超签订《服份转让协议》,以80万元将我投资的130万元成立的公司转让给武超,武超才让我取走我公司帐上的15万元,按协议武超应在六月一日付清余款,等
到6月1日武超却又说没筹到钱,只能先付15万元,并且要先进公
司开工,我无可奈何,只能同意,武超一进公司就将所有生产好的成品产立即拉走,且没有任何手续,然后就关了手机,销声匿迹了。综合以上事实分析,武超、孙光燕团伙用违法改装车辆可以获取
高额利润的虚假事实,不进行半分投资,先是拉我合伙,后又采用成立公司等种种手段,骗我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成立后,武超又采用成品出库不上帐、截留公司资金、把持公司流动资金等方法使公司不能
正常生产经营,并且在我投入130万元资金后,妄图以30万元让我出让我的全部投资,其目的是想将我这个外地投资者赶走,以达到武
超团伙完全霸占我公司财产的目的。武超团伙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诈
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已完全实施,诚盼公安机关将该团伙绳之以法,挽回我的经济损失,以免更多投资者重蹈覆辙!
报案人:刘松海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