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届毕业生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_音乐社团考评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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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2013届毕业生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总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75%+文体表现分×10%。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定名次。综合测评是学院对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注: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一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具体参考 《学生手册》。第二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

(附加分内容如下)

1、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或三下乡的同学,系里统一组织的加0.4分/次。分散的,有写报告加0.2分/次,没写报告的不加分。寒假参加社会实践或三下乡的同学有盖章的加0.2分,无盖章的不加分。义教一学期加3分。

2、义务献血。每次

3分

0.4分

3、参加接新生工作;系迎新晚会中做后勤工作;同城会志愿者。每次

4、打扫音乐厅、琴房、国际会议中心、图书馆、后楼、清理牛皮癣等义务劳动;收废品、收义卖品等青志活动;部队演出做后勤;十大歌手比赛后勤、校运会后勤;各种活动的啦啦队(学生分会女生部不给予重复加分)。每次

0.3分

0.15、在音乐会、讲座、公开课、各类竞赛、会议、活动等项目中做后勤的。每次分

6、担任学院兼职学生工作秘书、兼职辅导员满一年,能履行职责,加7分;任满一学期,按分数一半加分。校通讯组校报广播台、韩师青年编辑部成员加3分,广播电台表现优秀加4.5分。

7.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履行职责,院学生会主席加7分,副主席加6分;院团委会、学生会委员、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负责人加5.5分,系委员、班长、团支书加4.5分(正职4.5分,副职4分),班委、团支委加3分。兼任职务的,以高项计,不重复加分。对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给予适当减分或不加分。

8、本学年度表现突出,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5分。被评为系级各类活动“积极分子”/ “优秀干部”的加1分(例如:系优秀志愿者、系优秀志愿者队干、系优秀义教队员属系级优秀,加1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下乡”积极分子、院优秀志愿者属院级优秀,加1.5分。

9、被评为内务卫生“优胜宿舍”,该室每人每次分别加0.5分、0.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每学期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室室长加0.5分,室员每人加0.2分。另外,在2010学年度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班干加1分,其余同学加0.5分。

10、对见义勇为、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学院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相关部门证实,酌情加3分以上。

11、学院通讯组、院报、广播台、《韩师青年》编辑部成员按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工作量提供的建议,酌情一次性加1-4.5分,其成员投稿、编辑、播音等工作一律不得另加分。(必须有纸质证明才能酌情加分)

(扣分内容如下)

1、未经请假而在迎新、伟南国际会议中心开会等按规定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中缺席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扣3分。

2、在院系级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列为“警告宿舍”的,该室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1分。

3、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或经济资助等行为,视其情节扣12分以上。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游行,乱张贴大小字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

5、对恶意拖欠学院学杂费和不按时注册的,扣40分。

6、除上述内容外,凡有违反党纪团纪,违反学院管理制度,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有不文明等行为,受口头批评扣2分,受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2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30分,开除党籍团籍扣50分。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

注:学业表现由基本分(90分)、附加分(1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一条 学业基本分9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如有科目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则分别以90分、80分、70分、60分、0分折算,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该科学分)÷∑学分×0.9。

第二条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10分,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附加内容如下)

1.普通话考证二乙0.4分,二甲0.5分。

2.英语考级二级(B级)加0.4分,四级加0.5分,六级0.6分。

3、除完成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学习外,(包括校修)任意选修课每增选一门且成绩及格者,60-69加0.05分,70-79加0.1分,80-89加0.15分,90以上加0.2分;参加辅修专业,每修完一门课程且成绩及格者,60-69加0.1分,70-79加0.2分,80-89加0.3分,90以上加0.4分。

4、健美操四级至五级加1分。

5、器乐考级加1分。

6、计算机考级加0.6分。

7、心理C证加1分,朋辈心理咨询员证加0.3分,陈其铨书法培训毕业获证1分。

8、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作品市级0.1分、省级0.2分,国家级0.5分。

9、参加全国英语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名分别加0.3、0.2分。

10院说课比赛一等奖0.7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5分,系说课比赛0..4—0.2分,三笔一话同前。

11、在各级各类文化科技、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加5-3分,由省厅局主办的加2-1.5分,由市局委主办的(包括高校分区赛)加1-0.8分,由学院各部处、团委主办的加0.7-0.5分,系主办的加0.4-0.2分,由学院社团主办的加0.2-0.1分,系社团主办的加0.1-0.05分,由大学或杂志社主办的,经系测评领导小组鉴定,酌情加0.5-0.2分,由群众团体组织的比赛,经系测评领导小组鉴定,酌情加0.3-0.05分。

12、经学院推荐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入选奖的加1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入选奖的加0.5分、参加市级(高校分区)比赛获入选奖的加0.3分,经系推荐参加院级比赛获优胜奖或鼓励奖的加0.2分。注:(同一项论文、成果、比赛等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扣分内容如下)

1、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无故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

3、有违反课堂纪律,考场纪律,晚自修规定,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管理规定等影响教学秩序,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每次扣1-5分。

第三章 文体表现测评

注:文体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一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60分、50分、40分,包括以下内容:长期坚持体育锻炼,按时参加早锻,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身体健康。

第二条: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

(附加分内容如下)

1、院系级合唱团、合奏团、舞蹈团、学校运动队成员、院礼仪部队员按规定参加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经相关部门证实,一学期2分、两学期4分。未达到全年训练任务的,按时间酌情减分。

2.在各级文体比赛中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26、22分;省级加15、13、11分;市级加7.5、6.75、6分;校级加5、4.5、4分;系级加3、2、1.5分。经学院选拨参加国家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8分、参加省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4分、参加市级(高校分区)比赛而未获奖的加2.5分,经系推荐参加校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1.5分。非政府主管部门或高校承办的比赛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

3、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重大文体演出或做主持人,加1.5分(如:音乐系迎新晚会、揭阳监狱义演、校庆演出等),参加学校或系里组织的其它文体活动或做主持人的加0.5分,嘉宾性质的演出加0.1分。

4、参加商业性质的文体活动不能加分。

5、每学期早锻全勤加2分,全年加4分。缺勤2次做旷课1节论;每学期缺勤累计达到10次者,给予通报批评;10次以上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备注:但凡加分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提供证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每学年结束后,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测评的三项内容作出总结,并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测评小组,负责评议核实各项分数,报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成绩,审核后,向学生公示,学生可提出质疑,如确有异议,系测评领导小组应予以重新审核,并公布第二榜。

第二条 对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外,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第三条

本条例由音乐系负责解释。

韩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20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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