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管理及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1_财务管理审批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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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管理及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为财务部,该部同时具有结算中心的职能。财务部在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与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分公司之间的结算、资金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各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存款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汇入公司。
第四条 关联交易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少于500万元的交易项目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少于500 万元的交易项目,由董事长牵头经理层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 万的交易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 万元的交易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条 借款和担保的管理:
公司的银行借款由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各分公司一律不得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由财务部审核、登记,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除控股子公司、互保单位外,对其他单位的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00万元以上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资金支付由总经理核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支付。
第七条 公司购建、出售资产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长牵头经理层决定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足公司资产总额10%的事项,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资产10%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10%以上不足50%的事项、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资产10%以上不足150%的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金额低于50%的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资产50%以上的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金额达到5%以上的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50%的,须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总额达到资产总额50%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项目涉及款项的资金支付,单笔1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10 万元至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采购材料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采购支出,单笔1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签字支付;单笔100 万元—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支付;单笔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签字支付。
第九条 拨付各分公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和各单项在建工程周转资金,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签字拨付。
第十条 宣传广告费用资金支付:单笔50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 万元—5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5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差旅费用资金支付:单笔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捐赠单笔总价值50 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牵头经理层讨论决定;对外捐赠单笔总价值50 万元以上不足1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捐赠单笔总价值10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对
外捐赠、赞助的资金支付,单笔总价值5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严禁公司借款给外单位或私人。公司员工因公的临时借款,由财务总监或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资金支付:单笔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福利费用的资金支付:单笔5000 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或损失处理:由财务部提交处理报告,金额在5 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5万元—3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0 万元—5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5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其他费用的资金支付:单笔5000 元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第十八条 所属各分公司的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处置非生产经营性资产,5000 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领导审批;生产经营性资产,2 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2 万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领导审批;
2、对外捐赠、赞助:1000 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1000 元以上的报股份公司审批。
3、各分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各分公司制定具体的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报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各项费用具体的报销程序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真实性审核,财务部门进行合规合法性复核后,按本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二十条 公司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