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_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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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市委相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科学安排,热情简朴接待。

二、接待对象

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接待因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人。

三、接待程序

办公室按照接待对象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三个工作日内核报。

四、接待标准

不在高速路出站口、火车站、高客站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横幅。

以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安排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

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一般接待对象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以本地酒水为主,每桌费用人均不得超过100元,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住宿一律在安康宾馆安排标准间,执行协议价格。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经费管理

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要求完善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不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费报销凭证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齐全。

六、信息公开

按相关规定要求公开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汇总接待情况,报相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接待事项的审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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