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_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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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与建设现代高水平创新型大学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办法》、《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标准、竞争择优。推荐与评审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坚持标准,认真评议推荐,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2个人对照岗位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所需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四)单位推荐

各二级院、部要坚持职称评审原则,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职称政策、申报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公开,要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院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五)成果鉴定

1.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及成果由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审核认定。2.申报人员的科研工作及成果由所在单位及科研处进行审核认定。

3.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必须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和成果(其中外单位专家至少有1人参加),推荐评审正高级职务的,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审查评估,不得自找专家。

4.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学院人事处应请两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同行专家有1名参加,晋升教授者应请具有教授职务的两位同行专家)对其主要论著、论文、教材、讲义等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出鉴定;

5.申报人员工作量、业绩成果统计时限为履现职以来到申报当年6月30日止。尚未正式立项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六)资格审查复核及公示

学院人事处组织对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审查结果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

人事处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七)学科评审组评议

学院组织学科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量化测评和评议,从高到低确定推荐排序,签署学科组意见,并由学科组长及一名成员签字确认。

(八)评审备案

经资格审查,学院人事处在召开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将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查情况、评委名单、参评人员名册及申报公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

(九)纪检监察

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须邀请学院纪律检查办公室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评审结果须经该部门签字确认。

(二)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统计、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除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其余新进人员须到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系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者,须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视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转系列。申请转系列当年只能在同等职务级别中进行转评,不能晋升。

原专业技术职务属非高校教师系列,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申报转入高校教师系列。

(五)经学院各级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若再次申报,须至少增加一份新的论文、著作或成果,单位方可推荐。

(六)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职在岗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未办手续但当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七)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按照云南省关于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变更问题

变更系列应按照拟新聘任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通过1年以上试用考核后,按程序申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确认资格。变更系列后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起算。

(九)关于答辩问题

所有上报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十)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装订问题

申报人须将上述材料按照学校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检查项目顺序装订。

(十一)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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